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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入酒吧遭拒案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 2001年08月14日 17:29 中新網北京8月14日消息:中國首例拒絕消費者進入酒吧引起訴訟案的當事人高彬昨天對中國婦女報表示:她將聘請律師為此案提起申訴或抗訴。 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和5月1日,高彬三次走進北京敦煌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開辦的“TheDen”酒吧,因其容貌丑陋,被保安人員強行阻擋,被認為是“不受歡迎”和“禁止入內”的人。 2000年7月,高彬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該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要求敦煌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高彬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交通費271.5元、復印費112元,咨詢費20元,并判令敦煌公司賠償高彬精神損失費4000元。 高彬雖對一審判決不太滿意,但仍然接受。然而敦煌餐飲公司不服原判,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8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關于該案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在維持一審大部分判決內容的同時認為,敦煌公司的侵權行為情節(jié)輕微,令敦煌公司賠禮道歉并負擔高彬的合理支出足以撫慰對高彬的精神損害,撤銷了原審法院判令敦煌公司賠償高彬精神損失費4000元一項。 高彬表示不服二審判決,要繼續(xù)申訴或抗訴!拔腋械綁毫艽,周圍有些人說我把日子過下去就行了,不會有什么結果的,不要太天真。還有人甚至說我在玩炒作、還有人居然說不知道我在干什么!”高彬說,“為什么還要遭受人為的歧視,人與人之間的同情和關懷為什么那么少?” 據悉,高彬16歲那年在一次意外中被大火燒傷,經治療臉上留下了明顯的疤痕,且眼角下斜,嘴角上吊。 從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畢業(yè)后,她找到了一家外商網絡公司工作。 她表示,自己有志于公益事業(yè),希望成為我國申請福特基金會國際獎學金的700人中的一位。 相關報道:傳媒焦點:京城酒吧拒絕“丑女”引出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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