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四川省財政廳投資管理處原處長雷應全被控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雷應全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7年12月,被告人雷應全利用其擔任四川省財政廳商貿處副處長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雷化育的四川通聯經濟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從四川省外商投資企業(yè)服務中心借款30萬元人民幣,1998年5月從四川夾江縣財政局開源融資公司借款400萬元人民幣(均已歸還),收取感謝費5萬元人民幣。
1999年6月,雷應全利用擔任四川省國資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要求四川省化工進出口公司貿易公司經理陳志忠為其付了34349.25元手機費。2001年,雷應全擔任四川省財政廳投資管理處處長后,讓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在農行總府支行開戶并存款1千萬元人民幣,2002年5月讓四川省紫坪鋪開發(fā)有限公司在農行總府支行開戶并存款2億多元人民幣,為陳志忠在農行總府支行多貸款提供條件,收受陳志忠的感謝費2.5萬美元。
2001年10月,雷應全利用擔任四川省財政廳投資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之便,給振靜皮革公司下達了150萬元的預算并收受感謝費10萬元人民幣。2002年6月,雷應全給樂山肖壩河堤項目下達了200萬元預算并收受感謝費1萬美元。2001年底,雷應全給眉山市東坡區(qū)農業(yè)局安排了20萬元的財政資金,并收受價值5萬元人民幣的一間商鋪。2001年下半年,雷應全給眉山巨星農業(yè)產業(yè)化有限公司安排了200萬元的項目資金,并收受該公司8%的股份(6.8萬元)和40萬元人民幣。
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雷應全利用擔任四川省財政廳投資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之便,給四川省教育技術裝備處安排了440萬元(后取消80萬元)的項目補助經費,并分4次收受感謝費42萬元人民幣。2002年6月,雷應全為四川省地質礦產勘察開發(fā)局安排了600萬元項目補助經費,收受感謝費30萬元人民幣。2001年12月,雷應全給峨眉山市符溪鎮(zhèn)的大棚基地安排了90萬元資金,并收受感謝費10萬元人民幣。2003年5月,雷應全給涼山彝族自治州甘洛縣惠林電站安排了60萬元的項目補助費,并收受感謝費13萬元人民幣。2003年5月,雷應全給巴中市人民醫(yī)院疾病預防中心安排了80萬元的財政資金,收受感謝費15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雷應全利用其先后擔任四川省財政廳商貿處副處長、四川省國資局副局長、四川省財政廳投資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之便,為請托人在借款、下達財政項目資金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13次收受他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084349.25元、美元3.5萬元和價值人民幣5萬元的鋪面一間,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雷應全多次收受多人賄賂,金額達200余萬元,且按財政下達項目資金的一定比例收取賄賂,性質惡劣,酌定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被告人雷應全尚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