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決定開放臺灣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凡臺灣地區(qū)生產的農產品,在大陸通過公路運輸至銷售地,符合大陸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運輸規(guī)定的合法運輸車輛,全部享受“綠色通道”優(yōu)惠及便利。
交通部有關負責人6月5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大陸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主要由“五縱二橫”七條線路組成。分別為:
銀川至昆明、呼和浩特至南寧、北京至海口(含長沙至南寧連接線)、哈爾濱至?(含天津至北京連接線)、上海至海口(含鷹潭至常山連接線)等五條縱向線路,以及連云港至烏魯木齊(含西寧至蘭州連接線)、上海至拉薩等兩條橫向線路,累計長度2.7萬公里。這一網絡于2006年1月15日全部開通,貫穿了大陸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全面實現了省際互通,直接連通了大陸29個省會城市,71個地市級城市,覆蓋了大陸所有具備一定規(guī)模的重要鮮活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銷售市場,為鮮活農產品跨區(qū)域長途運輸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主通道。
這位負責人表示,凡整車運輸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和新鮮的肉、蛋、奶等鮮活農產品的合法運輸車輛在“綠色通道”上通行時,可享受以下3項優(yōu)惠便利:
一是可以享受沿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級人民政府為鮮活農產品運輸制定的通行費優(yōu)惠政策。目前,大陸已有2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落實了減免通行費政策;二是可以優(yōu)先通行沿線收費站設置的“綠色通道”專用道口,提高通行效率;三是對有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要嚴格按規(guī)定及時予以處理,不得長時間滯留車輛。
(來源:新華網 作者:林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