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項目簡介全文
文化部及版權局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方案之對比
中新網8月4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繼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布卡拉OK經營行業(yè)版權使用收費標準之后,文化部網站昨日公布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項目有關內容。該項目負責人認為,系統(tǒng)所使用的精確計次、點播付費的自主版權交易將使著作權人的收益更加精確和明晰。
版權費用雙方協(xié)商
“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是經文化部批準,由文化部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承辦的。作為一個公共服務平臺,該系統(tǒng)將對所有卡拉OK經營場所以及其他單位實行免費接入、免費服務。按照自愿加入、尊重權利主體自主選擇的原則,對各類版權權利人、集體管理組織免費開放。曲庫中被下載的卡拉OK產品只有被點播才能收費,不點播不付費。
該系統(tǒng)收費辦法指出,在公共服務平臺上,卡拉OK產品提供者和卡拉OK場所經營者自行進行交易,自主選擇收費付費方式。收費者是卡拉OK產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約定分配給詞曲作者以及其他權利人。付費者是卡拉OK場所經營者,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和付費方式付費。作為一個公共服務平臺,該系統(tǒng)將對所有卡拉OK經營場所以及消費者實行免費接入、免費服務。
經營者可自建曲庫
凡是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經過完整授權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經營者都可以免費進入這一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建立屬于自己的曲庫或者參與共建曲庫,然后以曲庫的形式進入公共服務平臺。產品數量太少、不具備建庫條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進入公共服務平臺。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不自建曲庫。
作為承辦單位,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主要負責3項工作,一是該項目建設的具體組織協(xié)調工作,二是起草有關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三是建設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并提供技術支持維護及其他有關服務工作。
點幾次歌就收幾次錢
文化部項目負責人楊廣立表示卡拉OK管理系統(tǒng)不會同版權局之前公布的收費辦法沖突。楊廣立介紹稱,建立這套系統(tǒng)的目的一方面是便于文化內容方面的管理,另外一方面是希望卡拉OK經營者和著作權人雙方能夠通過這套系統(tǒng)實現(xiàn)雙方共贏。
這套系統(tǒng)與國家版權局之前公布的KTV收費辦法相比,有什么區(qū)別呢?對此,楊廣立指出,那個是模糊收費,就是以營業(yè)額為依據收費。這套系統(tǒng)的收費則是更加精確和透明的,一首歌被點播了幾次,就收取幾次的錢,點播次數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權人收益就大。
那么,都是收取版權費,是不是與版權局之前公布的收費辦法沖突?楊廣立表示,應該不會。因為版權局那邊是由兩個集體管理組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xié)會)代表著作權人來收取這個費用,如果沒有加入這兩個組織的著作權人就沒有了收益,而這套系統(tǒng)則是個人和集體都能參加的。至于雙方目前的合作意向,楊廣立說,我個人認為合作使用這套系統(tǒng)還是有可能的。
就推廣這一系統(tǒng)的時間安排,楊廣立說,年底之前完成在青島、鄭州、武漢3個城市的試點工作,明年開始向全國推廣。楊廣立指出,這套系統(tǒng)的權威性在于文化主管部門對于文化內容的權威,進入系統(tǒng)了,就證明其內容的健康、合法。(王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