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夫妻倆甚至玩起腐敗“二人轉”,僅案發(fā)后檢察機關扣押的贓款就達370萬元。17日上午,原江西省出版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江西省出版總社社長(正廳級)許志銳夫妻受賄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05年期間,許志銳利用其在江西省新聞出版局、江西省出版集團公司、江西省出版總社擔任副局長、黨委書記、副總經(jīng)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總經(jīng)理、副社長、社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美國兄弟公司總經(jīng)理王永華、德國曼羅蘭(中國)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業(yè)務經(jīng)理高曉忠、蘇州三力聲像設備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郭亞輝、江西新華印刷廠副廠長萬金海、鷹潭市新華書店經(jīng)理黃明華、上饒市新華書店經(jīng)理張?zhí)烀、江西電力物華賓館董事長程銀華等人計40.5萬元人民幣、44200美元、1500歐元、4萬港幣;單獨或伙同其妻趙贛華非法收受江西省出版總社駐?谵k事處主任郁桂蘭、江西利達裝飾有限公司紅樹林分公司負責人劉善慶、趙贛華之弟趙贛榮賄賂款計114.6萬元人民幣、1.4萬美元;伙同其情婦孫雪紅收受江西省建設監(jiān)理總公司總監(jiān)顏南令賄賂款17萬元人民幣。以上共收受賄賂172.1萬元人民幣、58200美元、1500歐元、4萬港幣。
趙贛華除伙同許志銳共同受賄100.8萬元人民幣和9200美元外,還于2001年至2005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處副處長,分管發(fā)票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回扣款、“好處費”共計54.5萬元人民幣。
2005年11月,趙贛華和許志銳先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發(fā)后,檢察機關扣押許志銳、趙贛華夫妻贓款370萬元。(來源:新華網(wǎng),作者:王俊華、胡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