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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學家呼吁依法嚴打“法輪功”邪教 2001年2月5日 08:58 中新社北京二月四日電中國法學會今天邀請此間法學家舉行座談會,深入剖析“法輪功”邪教本質(zhì)。與會法學家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煽動、策劃“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殘害生命,踐踏人權(quán),嚴重觸犯中國刑律,應(yīng)高舉法律武器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法律的權(quán)威和尊嚴,維護安定團結(jié)的政治局面。 法學家們指出,“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慘劇充分證明,“法輪功”與世人唾棄的美國“大衛(wèi)教”、日本“奧姆真理教”一樣,具有神化教主、殘害人命、危害社會的邪教特征。邪教煽動自焚是很典型的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國的法律予以嚴厲打擊的重點對象,一些國家都有防范、打擊邪教的專門法律規(guī)定。因此,對“法輪功”的斗爭,應(yīng)納入法制軌道,高舉法律大旗,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按法律程序進行堅決的斗爭。 法學家們說,中國對“法輪功”的斗爭是世界反邪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刑法第三百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九九九年通過了《關(guān)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防范和打擊邪教提供了更具體的法律依據(jù)。因此,應(yīng)以此為依據(jù),嚴厲打擊“法輪功”邪教,特別要依法嚴厲懲處自焚事件的幕后策劃者。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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