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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揭批“法輪功”:我駐美使館發(fā)言人稱法輪功具邪教的六個共性 2001年3月2日 14:15 中新社華盛頓十一月二日電:中國駐美使館新聞發(fā)言人于樹寧今天在記者會中指出,法輪功不是一般的非法組織,而是邪教,它具備一般邪教組織的六個共性: 一、推行教主崇拜,號召教徒服從教主,必要時奉獻生命; 二、推行系統(tǒng)化的思想控制,為教徒洗腦,讓教徒喪失是非觀念,對教主盲從; 三、散布“地球爆炸”和“世界末日”等異端邪說,恫赫教徒; 四、非法聚集財富。李洪志等人通過非法出版和銷售法輪功材料和逃稅,一共聚集了五百萬美元; 五、秘密組織。李洪志在中國一共設有三十九個地區(qū)總站,一千九百個輔導站,二萬八千二百六十三個練功點,共有信徒二百一十萬人。 六、危害社會。逐漸讓信徒脫離社會,再教唆信徒們反對社會。 于樹寧說,為了保護公民的人權,維護社會治安,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但政府對法輪功教主及同謀,以及一般信徒嚴格區(qū)分對待。前者要繩之以法,后者只要脫離法輪功,就不再追究。于樹寧說,邪教組織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在美國有韋科大衛(wèi)邪教,在日本有麻原彰晃恐怖教派,在歐洲有太陽圣殿教。各國政府都采取有利措施,確保公眾利益不受這些組織的侵害。他強調取締邪教,是政府的責任,與公民的信教自由沒有關系。而取締邪教本身,正是為了保護普通公生存權益,維護社會治安。他說這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會做的事。 1999年11月3日中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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