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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邪教“法輪功”: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依法治國嚴懲邪教 2001年3月2日 14:49 北京10月30日消息:人民日報明天將發(fā)表評論員文章“依法治國嚴懲邪教”。 文章指出,今天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邪教組織的性質(zhì)和危害,對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作出明確規(guī)定!督忉尅犯鶕(jù)刑法規(guī)定,對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提供了準確的司法依據(jù)。這兩個文件極其重要,對于我們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嚴厲打擊邪教組織特別是“法輪功”這個邪教組織,是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邪教是社會的毒瘤,是一種國際現(xiàn)象,是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能容忍的。邪教組織一般都是冒用宗教、氣功和其他名義,歪曲宗教經(jīng)典,神化首要分子,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說,混淆是非,控制信眾,斂取錢財,秘密結(jié)社,致人傷亡,危害極大!胺ㄝ喒Α本哂行敖痰乃兄匾卣鳎堑氐氐赖赖男敖。近年來,這個邪教組織迅速發(fā)展,進行了大量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動輒聚眾圍攻、沖擊國家機關(guān)、企事業(yè)單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非法舉行集會示威;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破壞國家法規(guī)的實施;毒化人們的思想;蒙騙其信徒“升天”、自殺、自殘。“法輪功”組織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慨,為國法所不容。中國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依法取締和打擊包括“法輪功”在內(nèi)的各種邪教組織,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是人民政府的莊嚴職責。中央關(guān)于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決策及時正確,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得到廣大群眾堅決支持和擁護。 在揭批“法輪功”斗爭開始的時候中央就明確提出要高舉法治的旗幟,剛剛通過的這兩個文件充分體現(xiàn)了依法治國,嚴懲邪教的法治精神。這標志著我們依法解決包括邪教在內(nèi)的比較復雜的違法犯罪行為進入一個新階段。國法無情,民心難違。我們必須用好法律武器,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不管是誰,不管什么邪教、什么政治力量,只要破壞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大局,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我們就要依法嚴厲打擊。容忍“法輪功”這類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就會國無寧日,民無寧日,我們就很難保持社會穩(wěn)定,鞏固改革開放成果,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文章強調(diào),依法治國,嚴懲邪教,要注意政策。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團結(jié)大多數(shù),教育大多數(shù),解脫大多數(shù)。對于受蒙騙的“法輪功”練習者不予追究,但對極少數(shù)蓄意破壞社會穩(wěn)定、構(gòu)成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依法治國,嚴懲邪教,重要的是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科學文化素質(zhì),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邪教組織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實質(zhì)及其嚴重危害,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邪教組織并與之斗爭的意識,防范邪教組織的滋生和發(fā)展。要讓人民群眾知道,邪教不是宗教,依法打擊邪教組織有利于保護正常宗教活動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文章最后說,打擊各種邪教活動,維護法律尊嚴,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更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guān)的重要責任。我們要認真貫徹中央的精神,落實自己的責任,和廣大人民群眾一道,把防范和打擊邪教組織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期堅持下去,把揭批“法輪功”的斗爭進行到底,不獲全勝,絕不罷休。 1999年10月31日中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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