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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聞自由遇襲 2001年11月06日 11:09
聲明:本版文章之版權屬于原作者及原刊載媒體,如轉載請與原刊載媒體聯(lián)系,謝謝合作。 9·11的襲擊,也使美國的新聞自由傳統(tǒng)受到襲擊。襲擊的炮彈來自全國的集體焦慮感。一些在過去三十年間艱苦建立的新聞自由與人文的共識,也在9·11的驚天動地的爆炸聲中搖搖欲墜。美國媒體似乎不敢再自豪說自己是權力的“看門狗”,可以防止“絕對權力的絕對腐敗”。它們反而變成了“哈叭狗”,對政府的要求唯唯諾諾,甚至搖尾乞憐。 美國之音最近被美國國務院譴責及壓制的事件,就受各方關注。這個每天用53種語言向全球播放新聞的機構,近年視自己為一家獨立的新聞機構,但由于它的經費是由國會核準,經國務院撥款,因而它最近播出對阿富汗塔利班領袖奧馬爾的專訪,就被美國官方視為“為敵宣傳”。國務院發(fā)言人、美國前駐香港總領事包潤石就公開指責美國之音這項新聞決定是非常的“不合適”。美國之音的代理臺長惠特沃音也適在此時“自動離職”,更引起各方的議論,美國的新聞自由難道就那么脆弱嗎?難道播出“敵人”的聲音,就會使美國的國家利益受損嗎?難道人民的“知情權”就不應該包括了解“敵人的聲音”嗎? 但更離譜的是一向被視為自由派的《華盛頓郵報》發(fā)表社論,支持美國政府禁制美國之音言論,認為大敵當前,美國陷入空前的危機中,媒體應該知所回避,勿為敵所用,也不要傷害美國人的感情。 不過,自由主義傳統(tǒng)更為深厚的《紐約時報》卻對此難以茍同。它發(fā)表社論,題為《不要禁制新聞》,指出恰恰是在這困難的時刻,更要彰現(xiàn)美國新聞自由的力量,對各種不同的聲音,包括敵人的聲音,都要詳加報道,讓人民充分享有知情權,也使美國之音在中東地區(qū)享有崇高的公信力。社論指出:目前阿富汗有67%的民眾每天都聽美國之音的新聞,如果今后這電臺“自我設限”,只是單方面播出美國政府的宣傳,對另一種聲音加以壓制,毋寧自毀長城,在阿富汗人民心中失去了可信度,到最后只會損害美國的國家利益。 但《紐紐時報》擲地有聲的評論并沒能阻止美國當局對言論的壓制。美國五大電視網,從ABC、CBS、NBC、CNN到FOX,上周都接到國家安全顧問賴斯的電話,要求今后不能“現(xiàn)場直播”拉登的談話,而須加以刪剪,以免“為敵人說話”,也避免拉登在講話中向散居美國及全球各地的“恐怖分子”發(fā)出密語,或等同“精神訓話”,這些都會危害美國的國家利益。五大電視網已取得共識,聽從政府的“勸導”,今后不再“現(xiàn)場直播”拉登講話。 從美國新聞自由發(fā)展史來看,這是開歷史倒車的行為。1971年《紐約時報》不顧美國政府的勸阻刊登“五角大樓報告”,暴露美國軍方及決策者在越戰(zhàn)之初的思維及運作的過程。美國政府當局勃然大怒,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不準《紐約時報》刊登這份報告,指出報告一旦公開,將嚴重損害美國國家利益,尤其當時正值越戰(zhàn)高潮,美國子弟兵正在前線浴血苦戰(zhàn)之際,又豈容媒體扯后腿,公開國家機密。 但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推翻美國政府當局的要求,指出《五角大樓報告》的內容,正是美國人民的“知情權”的一部分,避免美國在卷入外國的戰(zhàn)爭時,只聽取單方面的信息,而須了解事件的真像,因而報章刊登《五角大樓報告》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美國政府不能干涉及侵犯媒體這項權利。在這場新聞自由的官司中,媒體大獲全勝,美國政府大敗,也樹立了美國新聞自由的重大里程牌。 但僅僅三十年,今日這項重要判例已受到嚴峻考驗,從美國之音事件到五大電視網的“叩頭”,美國媒體竟自甘削權,不再是美國獨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而僅僅是日益膨脹的行政權的奴婢。撫今追昔,能不使人懷念20世紀70年代?能不懷念當年最高法院判決書中的智慧與理想嗎?(邱立本) 摘自:鳳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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