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輛出故障不能行使,站在車前等待救援,沒有想到故障車被追尾,結果被自己的汽車碾壓致死。
近日東莞市發(fā)生了這樣一宗汽車追尾事故,故障車主成某可能萬萬沒想到,違章停靠,自己不僅付出生命為代價,還需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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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成某駕駛粵A53826號中型廂式貨車沿著東莞環(huán)城路從萬江往東城方向行駛,行經南城區(qū)環(huán)城路綠色大道立交橋路段時,該車的左后輪爆胎,成某即將車?吭谥虚g的主車道上等待救援。十多分鐘后,王某某駕駛粵A6484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后拖粵A5432掛號重型平板半掛車,沿著環(huán)城路的中間車道從萬江往東城方向駛來,車頭碰撞停在路上的粵A53826號中型廂式貨車車尾,致使粵A53826號中型廂式貨車往前沖,再碰撞事前已在車下并站在車輛前方的成某,致使成某倒地,并被粵A53826號中型廂式貨車的右側車輪輾壓,造成了成某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雙方承擔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趕到現場勘察后發(fā)現,成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后,直接將車?吭谥虚g的主車道上等待救援,并沒有按規(guī)定設置任何警告標志。 而當事人王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時麻痹大意,對路面情況注意不夠,以致發(fā)現前方有車停靠時方才采取緊急剎車,致使車禍的發(fā)生。交警部門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進行了認定:王某某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成某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認定王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據交管科民警介紹,車輛在行駛途中發(fā)生輪胎爆炸事故,需要緊急停車時,車主應盡量利用行駛的慣性,將車駛離車行道,開到路邊,車停好后,馬上打開危險報警燈,并在車輛后方50米左右的位置放置醒目的標志牌。如果不能夠立即排除車輛故障,人員盡量不要在車輛附近站立或在車內休息,應與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避免因其他駕駛者的疏忽造成追尾或與人員剮蹭等事故。(楊正飛 閻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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