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新修訂《保險法》將正式實施,消費者今后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昨日,生命人壽湖北分公司有關專家表示,新《保險法》的亮點很多,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要看清四大關鍵點。
關鍵點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解讀:在投保人遞交了投保單后,即便還在核保過程中,只要沒有約定的附加條件或附加期限,就不存在“保障空窗期”,保險公司要承擔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
關鍵點二: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予保險金的責任。
過去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既不解除合同,也不告知對方,而出險時以此為由拒賠。新法實施后,一份保險合同無論發(fā)生什么情況,超過兩年后保險公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該合同。
關鍵點三: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解讀:如果除外責任沒有事先給投保者看到和做出明確解釋,那部分條款就不能算數(shù),受益人仍可以得到理賠。
關鍵點四: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后,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并應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督促保險公司及時受理索賠,及時核定責任。
解讀: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xié)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fā)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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