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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也就是20余天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shù)條件》新國標將實施。按照標準,體重超過40公斤,能夠跑上20公里時速的電動自行車,一律改了出生證,納入機動車范圍。
自行車搖身一變成了機動車,猶如寒婦嫁入豪門,就得照著豪門的規(guī)矩來。起碼,上路得有“本本”,不然就是非法行駛。至于是不是照著汽車的標準也來個年檢年審或者闖紅燈也得罰200什么的,目前尚無說法。而照業(yè)內(nèi)人士的說法,全國的電動自行車基本上難以符合新國標,所以馬路上也會多出1.2億輛的機動車來。估計這城市交通要堵上加堵了。如果和以前一樣還是開在自行車道上,“身份”也不合適了吧?新國標給交通管理者和電動“摩托車”主們出了道難題。
許多城市曾經(jīng)想給電動車限限速,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為何?源頭管不住啊,你讓下游怎么堵。出個標準,給電動車廠家套上韁繩乖乖走路,那是眾望所歸。
限速是好事,偏偏這標準里還有一條: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這下子,大部分電動車都成了體重超標者,生生拔高成了機動車。據(jù)說這標準是為環(huán)保計,要促使廠家棄鉛酸電池改用鋰電池。那么,還不如直接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要用鋰電池算了。拿體重來區(qū)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邏輯性不強,反而落了口實。
面對新國標,電動車生產(chǎn)廠商自然異口同聲反對,他們心情沉重,怎一個“震驚”了得。但既然有了標準,你還是得照著做,誰讓你們當初把創(chuàng)造力都用到提速上去了呢!罢痼@”說明標準刺到了痛處,痛得受不了就只能退市。但如果忍得了痛,說不定反而會刺激小宇宙爆發(fā),闖出條新路。某種程度上來說,新標準也是新機遇,清掉腐土淤泥,必有清泉汩汩。
唯一的問題是,之前已經(jīng)上路的這些超標電動車咋辦?憑什么新國標實施留下的“歷史問題”要消費者買單?我的建議是,既然你生產(chǎn)了不達標的產(chǎn)品,自然應(yīng)該由你負責到底。召回是可以借鑒的一種方式,給自己生產(chǎn)的電動車限限速,應(yīng)該不是什么技術(shù)難題;拿鋰電池替換了鉛酸電池,客戶們貼點錢也樂意。你替消費者著想了,消費者會感激你一輩子的,下次再選車,還認你這牌子。
這不就是機遇嗎? (方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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