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6月23日向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報告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首次披露了備受社會關注的地方政府債務問題。通過審計調查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余額高達2.79萬億元。
從審計署披露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政府負債的狀況令人心驚。這對于一個企業(yè)來說,可能就已經自行申請或者被法院宣布破產了。然而,這些地方政府寅吃卯糧,卻依然活的好好的。
如果如此之高的負債發(fā)生在美國地方政府,將會發(fā)生什么事情呢?政府破產。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因為議會很可能不通過政府的預算案,迫使政府不得不宣布破產。例如2006年美國新澤西州的州議會與州長之間未能在州政府財政預算期限內達成一致,州長宣布該州政府破產。破產從2006年7月1日至8日。在此期間,州內公路建設項目被迫叫停;州立公園、海灘和名勝古跡被迫關閉,約4.5萬名政府雇員將處于“待業(yè)”狀態(tài)。而類似新澤西州這樣的地方政府宣布破產的事件,在美國發(fā)生了許多起。
當然,美國的地方政府“破產”不能簡單等同于企業(yè)破產,更不是政府法人資格消滅、政府停止工作運轉。而是指地方政府在無法償付到期債務時應當被視為破產,無力支付的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債務重組、改組或重新籌集資金等方式解決債務問題。當一個州或市尋求破產保護時,其財政管理可以置于法院監(jiān)管之下,以確保充分的債務調整計劃的實施。與企業(yè)和個人的破產立法不同,地方政府的破產程序,是不包括為償付債權人的債權而清算政府資產的內容。所以,這種政府破產并非清算政府資產,而是尋找更有效的讓政府擺脫財政危機的辦法。
政府要想使議會通過預算而不至于“破產”,或者在宣布“破產”后摘掉帽子,就必須通過減少開支等多種方法來平衡預算,以讓議會重新通過預算法案。比如,在2009年,美國加州政府面臨破產威脅的時候,施瓦辛格宣布,裁減兩萬名政府雇員,以節(jié)省開支。
國情不同,但在對政府的財政監(jiān)督上,人大和西方的議會承擔著相似的功能。遺憾的是,每年地方政府提交人大審議的預算法案,盡管許多項目語焉不詳,盡管地方政府已經負債累累,甚至仍然為打造政績工程而不斷地舉債,人大卻總是如期且毫無懸念地通過,地方政府沒有一點“破產”之虞。只苦了地方的納稅人,每年要為沉重的債務而埋單。
倘若我們的人大也能真正發(fā)揮監(jiān)督地方政府的功能,對于那些盲目舉債的地方政府也宣布它“破產”,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盡量節(jié)省開支,不得不放棄那些政績工程。倘若如此,盲目地大興土木、搞鋪張浪費進而債臺高筑,或者“三公”消費還會如此猖狂嗎?(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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