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釣魚臺五號樓簽署“兩岸周末包機”和“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協議 。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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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釣魚臺五號樓簽署“兩岸周末包機”和“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協議 。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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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周音)《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注意事項》開始實施。記者二十二日從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簡稱海旅會)獲悉,為保障大陸赴臺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組團社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非合同約定的付費項目。
“大陸居民赴臺游注意事項”強調,組團社應當與大陸赴臺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合同應包括旅游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旅行保險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旅游合同由旅游者和組團社各持一份。組團社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擅自改變行程、減少旅游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非合同約定的付費項目。
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赴臺旅游服務信息,不得做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赴臺旅游市場秩序。
此外, 組團社不得以“赴臺旅游”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臺從事經濟、文化、衛(wèi)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關交流活動的,組團社和領隊應責其糾正。
同時,“大陸居民赴臺游注意事項”還指出,組團社應當與接待社約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系的旅游活動。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及其領隊須及時予以糾正。
如發(fā)生旅游者在臺滯留不歸,領隊人員應當及時向組團社報告,組團社應當及時向省級旅游行政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省級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海旅會。海旅會和有關部門處理有關事項時,組團社應提供協助。
組團社應建立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加強赴臺旅游團隊的安全管理。在團隊出發(fā)前,對涉及人身、財物等方面的安全問題,應當向旅游者作出明確告知;在旅游過程中,如出現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事先向旅游者提出勸導,并相機采取有效措施,嚴格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如遇突發(fā)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以將損害降至最低。
為保證赴臺旅游“規(guī)范、有序、安全、健康”的發(fā)展,海旅會表示,“大陸居民赴臺游注意事項”在實施過程中,海旅會將根據赴臺旅游的實際運行情況的變化,適時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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