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公布光纖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2008年04月14日 14:5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據(jù)中國商務部網(wǎng)站消息,中國商務部公布光纖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
2007年4月16日商務部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稱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調查的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相同,即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90011000,不包括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型號的光纖、光導纖維束及光纜。
經過調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于2008年4月14 日發(fā)布該年度第19號公告,決定將原產于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的進口光纖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
光纖英文名稱: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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