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杭州娃哈哈集團與合資方法國達能集團纏斗未休時,國內一知名財經(jīng)媒體報道說,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十年欠稅3億元,在稅務部門開始調查之際,宗慶后突擊補繳了2億多元稅款。之后,宗慶后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承認自己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調查,向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補辦了申報及補繳個人所得稅手續(xù),并交納了滯納金。
宗慶后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偷稅罪?該事件折射出企業(yè)家在經(jīng)營過程中面臨什么樣的稅法風險?它對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什么啟示?6月21日,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共同召開研討會,探討有關宗慶后涉稅事件的若干問題。
知名民營企業(yè)家身陷“欠稅門”
20年前,一句“喝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的廣告語傳遍大江南北,宗慶后和他創(chuàng)建的杭州娃哈哈營養(yǎng)食品廠從此聲名鵲起,在中國食品飲料行業(yè)越做越大,發(fā)展成“合縱連橫”的娃哈哈集團,成為國內首屈一指的飲料巨頭。
在娃哈哈的發(fā)展歷程中,與達能的合作不能不提。
1996年,娃哈哈集團為實現(xiàn)上市尋覓資金,法國達能集團成為入圍的合作伙伴。法國達能集團收購了娃哈哈集團旗下39家公司的51%股份,并對娃哈哈集團注入1.5億美元資金。2007年,娃哈哈與達能的“蜜月”期走到盡頭,達能提出以40億元代價收購娃哈哈旗下所有非合資公司的51%股權,娃哈哈則以“捍衛(wèi)中國民族品牌”為由進行抵制,并要求把合資公司中達能的股份贖回。兩家開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商業(yè)糾紛。
今年4月14日,持續(xù)了一年有余的“達娃之爭”正處在談判的關鍵時期,媒體突然爆出宗慶后涉嫌偷漏個人所得稅近3億元的“猛料”。據(jù)報道,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在去年8月接到一名自稱“稅務研究愛好者”的舉報人,實名舉報宗慶后隱瞞巨額境內外收入,未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收到舉報后,迅速督促杭州市地稅局查辦。杭州市地稅局于去年11月正式立案,查出宗慶后在過去10年欠稅近3億元。而在去年10月,宗慶后突擊補繳了2億多元的稅款。
4月15日,宗慶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承認,已向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補辦了申報及補繳個人所得稅手續(xù),并交納了滯納金。他承認自己正在積極配合稅務部門檢查。同一天,娃哈哈工會顧問李肅在做客新浪時稱,宗慶后過去并不知道仍有如此大筆收入應該納稅,因為達能中國區(qū)總裁秦鵬告訴他,已在新加坡代其繳稅。秦鵬在當晚通過發(fā)言人向媒體表示,無論其本人還是達能方,都從未告訴過宗慶后會代其繳稅。秦鵬強調:“達能沒有替宗先生付稅的責任和義務,因此也從來沒有在境外替他付過稅!
股權回購適用高稅率還是低稅率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不同性質的所得適用不同的稅率和稅額計算方法。因此,宗慶后各項收入的準確定性,直接關系到要繳納的稅款數(shù)額。根據(jù)媒體報道,宗慶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四類:一是任職合資公司的工資和年終獎金;二是低價獎勵股權和股權回購所得;三是宗慶后因持有這些獎勵股而獲得的股權分紅收益;四是履行達能與之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而產生的服務費。
對于第一類收入,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認為,歸入“工資薪金所得”是毫無疑問的。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資深稅務律師滕祥志則認為,一個自然人從理論上講只能從一家單位建立勞動合資關系,從一家單位領取工資薪金,所以宗慶后除了在一家公司獲得的報酬歸入“工資薪金所得”外,其他應屬“勞務報酬所得”。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累進稅率,其中收入達到10萬元的即可適用45%的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對于第二類收入也存在兩種定性觀點。根據(jù)達能及其子公司與宗慶后在1996年簽訂《獎勵股協(xié)議》,達能將一些子公司的部分股權以每股1元的低價獎勵給宗慶后,宗慶后不僅每年從這些子公司獲得紅利,達能還同意以約定的“倍數(shù)”逐漸回購上述子公司股權,回購的價格跟宗慶后的實際業(yè)績掛鉤。北京大學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以及施正文教授認為,股權回購是根據(jù)宗慶后的業(yè)績予以確定,其回購價格也遠遠高于市場價格,該部分差額實際上具有對其經(jīng)營業(yè)績予以獎勵的性質,應當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而予以課稅。中國政法大學中美法學院副教授崔威和滕祥志律師則認為,股權回購應定為“財產轉讓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財產轉讓所得”的適用稅率是20%。
對于第三類收入,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應屬于“股息紅利所得”,這類所得的適用稅率是20%。
第四類收入是源自達能及其子公司在1996年與宗慶后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的宗旨是,“宗先生將全職并全心全力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各項服務、職責和義務,并獲得工資以及與業(yè)績掛鉤的獎金!2003年,協(xié)議續(xù)簽,其第五條規(guī)定根據(jù)合資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達能以其同意的形式給予宗慶后任何特別獎勵。對于這部分收入,施正文教授認為應屬“工資薪金所得”,滕祥志律師則認為屬“勞務報酬所得”。
宗慶后面臨刑法、稅收征管法兩道關卡
宗慶后涉稅事件所涉及的金額之大、時間跨度之長,讓許多人對宗慶后的未來捏一把汗。宗慶后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偷稅罪?他會不會身陷囹圄呢?
劉劍文教授認為,法律的法定原則是“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只有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所列舉的情形才能認定為偷稅罪,否則就難以認定。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明確規(guī)定了偷稅罪的四個要件: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行為。劉劍文教授說,由于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僅規(guī)定了企業(yè)及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納稅人負有登記賬簿的義務,對個人并未強制性的規(guī)定必須就其收入進行賬簿登記。前兩種偷稅罪的客觀行為僅針對企業(yè),而非個人。其中就未申報納稅而成立的偷稅罪,必須以“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為前提。因此,宗慶后的行為是否構成偷稅罪,還取決于稅務機關是否已經(jīng)做出相應的行政行為。同時,也只有在查明宗慶后所拖欠的稅款及其在應納稅額中所占的比例等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才能最終判定其是否構成偷稅罪。
“即使宗慶后的行為不構成偷稅罪,他也難逃法律的懲罰!笔┱慕淌谡J為。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斑@一款規(guī)定的處罰力度是相當嚴厲的,如果宗慶后沒有觸犯刑法,他也很有可能會因為違反了這款規(guī)定而被處以巨額罰款!笔┱恼f。同時他指出,這一稅收違法行為是2001年《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才新規(guī)定的,宗慶后在2001年以前的行為不會被追究。
對于宗慶后在稅務部門開始調查之際突擊補繳稅款的行為,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這一行為不會改變罪與非罪的定性問題。劉劍文教授說,如果在查明事實,足以認定其行為構成偷稅罪的情況下,根據(jù)刑法理論,在其犯罪既遂后,采取措施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害的行為,并不能認為是犯罪的未遂或中止。因此,宗慶后的補稅行為并不影響其罪與非罪的認定。他同時表示,宗慶后積極配合稅務機關進行調查,并補繳了2億多元稅款,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對國家財政利益的侵害,減輕了由其犯罪行為對稅收征管秩序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其主觀惡性程度較輕,可以在量刑時予以區(qū)別對待,給予一定的減輕處罰。
企業(yè)家要繃緊稅法風險這根弦
與會專家表示,這一事件無論結果如何,都已對宗慶后和他的企業(yè)帶來了不利影響。同時向更多的企業(yè)敲響了防范稅法風險的警鐘。
所謂稅法風險,是指在稅法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實施的涉稅行為的非規(guī)范性而導致不利稅法后果發(fā)生的可能性。劉劍文表示,稅法風險的形成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是由于企業(yè)家自身稅法意識淡薄,在經(jīng)營決策中不考慮稅法因素或未對稅法因素給與足夠的重視,存在僥幸心理甚至故意逃避納稅義務等。
施正文教授呼吁企業(yè)家一定要時刻繃緊稅法風險這根弦。他建議企業(yè)家要增強稅法意識,摒棄偷稅在道德上不受譴責,正如竊書不為偷的傳統(tǒng)理念!捌髽I(yè)家還應主動學習稅法,聘請稅務律師,設置稅務機構,合法進行稅收籌劃!笔┱恼f。
除企業(yè)家自身的原因外,稅收制度因素也是導致稅法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劉劍文教授說,我國目前正處于稅法改革的重要時期,舊有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guī)正不斷地被廢止和變更,同時新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guī)也不斷地產生,這就加大了企業(yè)家的稅法遵從的風險。而且當前我國的稅制體系也不盡完善,許多稅收法律法規(guī)尚未根據(jù)經(jīng)濟形勢的發(fā)展變化而及時做出回應和修改,同樣加大了企業(yè)家的稅法風險。他認為基于稅法制度不健全或稅法制度的改革所引發(fā)的企業(yè)家的稅法風險,則應當通過不斷完善稅收法治環(huán)境予以防范。在稅法修改或變革的過程中,要加強稅法的宣傳,提高稅務機關提供納稅服務的水平。另外,企業(yè)家也應當提高納稅意識,關注稅法的修改。
劉劍文還指出,宗慶后作為高收入者,未履行其納稅申報義務長達十多年,而在這期間稅務機關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要求其申報,更未對其收入進行檢查,尤其在2007年個人納稅申報制度進一步完善的情況下,宗慶后仍未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也仍未采取措施,可以說稅務機關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要防范稅收流失,維護稅收征管秩序,不僅有賴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務機關征管能力的提高同樣值得我們重視!眲ξ恼f。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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