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國家林業(yè)局副局長張建龍今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林權改革最大的好處是給農民帶來了經濟實惠,讓農民有事做了,農村也因此更和諧了。
張建龍介紹,第一,農民得到了經濟效益。從現在搞得好一些的省,特別是南方一些省,農民人均收入里有三分之一,甚至是三分之二來源于集體林的收益。在南方的一些地方,過去一根毛竹三五塊錢,現在漲到15塊錢。還有就是林下經濟,在云南普洱市的一些地方,松脂每戶都收入幾千塊錢,有的是兩三萬塊錢,農民實實在在的得到了經濟利益。
第二,農民有事做了。現在農村勞動力普遍過剩,把山林給了老百姓之后,農民舊可以合理安排農村生產經營活動,把林業(yè)作為重點經營對象,這樣就有事干了。我們去江西搞調查,在外地打工的40多萬名農民工返鄉(xiāng)務林。
第三,農村和諧了。原來林權糾紛太多,過去老百姓因為集體林是村組管著,一些村子暗箱操作,很便宜的就把林地承包出去,農民心里憋了一肚子氣,F在農民心氣順了。有的林政案件常年打官司都解決不了,通過集體林制度改革,很多都解決了。(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