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陸12家出版社聯(lián)合聲明拒絕臺灣皇冠出版社高額索賠要求后,昨日,沉默多時的“皇冠”委托大陸乾坤律師事務所召開了發(fā)布會,就大陸出版社的新證據(jù)“張愛玲的一封親筆信是否能推翻此前立下的遺囑”做了澄清。
“張愛玲只立了一份遺囑”
1992年2月14日張愛玲將遺囑的副本影印件郵寄給林式同,在信中她表示,如林式同同意,她就將授權書拿去登記!叭缬须y處,不便擔任,再立一份,這一份就失效了”,而林式同在回憶文章中表示,他認為張愛玲立遺囑為時過早,所以該授權書也就未能登記認證。對此,張愛玲研究專家金宏達認為,這是一份無效遺囑,以至于“皇冠”以香港宋淇夫婦授權而聲稱擁有對張愛玲作品永久和無限的代理權就是無稽之談。
乾坤律師事務所表示,林式同在給張愛玲的信里曾清楚地表述“在張愛玲來說,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認”,顯見林式同并沒有任何拒絕擔當遺囑執(zhí)行人的意思,而且事后他也的確用自己的行動完成了作為遺囑執(zhí)行人的工作。而且張愛玲在1992年3月12日寫給宋淇夫婦的信中,明確提到“林式同答應做executor”(遺囑執(zhí)行人)。第四個證據(jù)是無論如何,張愛玲只立了一份遺囑,所以皇冠是張愛玲著作權的合法擁有者。
“交涉無果才無奈起訴”
針對有人說“皇冠在拿到授權后7年多才開始起訴是為秋后算賬”的說法,乾坤律師事務所轉(zhuǎn)述皇冠文化聲明:大陸艱難維權,和大陸多家出版社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不得已于2005年提起訴訟。
“皇冠”還糾正了12家內(nèi)地出版社對外宣稱的“千萬賠償”的說法,事實上,2006年底提起對6家出版社、十本侵權書籍的維權訴訟。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侵權出版社停止侵權行為、收繳庫存、銷毀侵權書籍的底版和印片以及承擔每本書人民幣50萬元的賠償責任。
律師強調(diào),事實上,維權得到的所有賠償并未落入皇冠的口袋,而是按照宋淇的遺囑給了他的妻子宋鄺文美繼承。(記者 曹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