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突如其來的判決,令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5家出版社陷入不利境地。北京海淀區(qū)法院日前裁定,中國戲劇出版社未經授權出版張愛玲作品事實成立,賠償張愛玲版權享有方臺灣皇冠出版社39萬元。文匯出版社和浙江文藝社等亦在皇冠社的狀告之列。有關張愛玲版權這場曠日持久的爭論,似乎有了一點眉目。
【事件】
中國戲劇社敗了版權官司
為中國戲劇社惹官司的是他們出版的《張愛玲全集》(散文戲劇卷全三卷),這套書2005年上的架,乘著“張愛玲熱”的東風,賣得不錯。這套書并沒有得到任何人的授權,而事實上,當時內地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都以為張愛玲沒有繼承人。然而戲劇性的一幕是皇冠出版社的突然出現(xiàn),該出版社稱,張愛玲版權不僅有所有者,而且正是張愛玲的朋友宋淇夫婦。這對夫婦已經將版權授予皇冠社獨家享有。
在張愛玲去世11年后的2006年,她作品的版權糾紛終于全面爆發(fā)。皇冠社一口氣將中國戲劇社、文匯社和浙江文藝社等6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索賠總額超過1000萬元。此次中國戲劇社成了這場慘烈官司的第一個敗訴者,它的敗訴,讓其他5家出版社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焦點】
張愛玲遺囑失效?
皇冠社憑借的是張愛玲1992年寫的一份遺囑。遺囑上明確寫著:“棄世后,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如果此遺囑為真,那么被告的6家出版社將啞口無言。讓6家出版社在焦躁不安中看到一絲轉機的是,被張愛玲請求擔任其遺囑執(zhí)行人的是林式同。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jù)表明林式同同意了張愛玲的請求,遺囑沒有執(zhí)行人,自然也就是無效的了。
爭論在去年9月達到高潮,被告的6家出版社聯(lián)合發(fā)表聲明,對張愛玲遺囑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此次中國戲劇社的敗訴表明,法院顯然沒有采納他們的質疑;使诔霭嫔绲囊晃恢槿耸扛嬖V記者,張愛玲對林式同擔任執(zhí)行人的表述是“如有難處,不便擔任,再立一份”,而非“如不回答,不便擔任,再立一份”,因此林式同的不答復可看成默認。
【聲音】
可能發(fā)生連鎖反應
中國戲劇社敗訴之后,對其他被告出版社的審理將很快展開。知識產權律師孔慶德昨天告訴記者,據(jù)他的經驗,因為有了中國戲劇社敗訴的先例,其他5家出版社如果想扭轉乾坤將相當困難,他們未經授權而出版的情況都差不多。5家出版社相關人士也不約而同地向記者表達了他們的謹慎,并稱在判決做出之前,他們不便評論什么。
前年,聲稱是“中國大陸唯一授權”的張愛玲作品集《張愛玲集》6卷由北京一家圖書公司策劃推出,“張學泰斗”陳子善是這套書的主編。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陳子善卻表達了他對皇冠社的不滿,他認為經過維權得來的補償,應該做一些研究推廣張愛玲的事,可是他們并沒有這么做。記者問他所謂“張愛玲遺囑”是否確鑿,他說“這個很難說”。記者 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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