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寄給中國作協(xié)主席鐵凝一封信,卻在不久后發(fā)現(xiàn)該信手稿被他人在百度網上拍賣,詩人許名揚將中國作協(xié)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刪除網絡拍賣內容,退還所拍賣信函和原信中所附的自己紀念郭沫若的文章和郭沫若親筆信的復印件,并公開道歉,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費等共計6萬元。日前,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許名揚(曾用筆名阿拉坦托婭、胡馬、曉紅),詩人、作家、書法家,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于1956年開始文學創(chuàng)作,其作品在國內及海外各大名家報刊雜志發(fā)表,其1956年的處女作《新鄉(xiāng)頌》得到郭沫若先生親筆信鼓勵。著有詩集多部及《許名揚文集》4卷,個人傳記被收錄入《中國當代詩人大辭典》、《中國文藝家傳集》、《中國作家大辭典》等,被認為是當代中國的著名傳奇式詩人,并受到諾貝爾文學獎評委會的高度重視,其文學作品及書法作品已成為世人的收藏品。
在起訴書中,原告許名揚稱,2006年12月17日,其寄給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席鐵凝信件一封,信為A4紙一頁,信文為許名揚軟筆豎行書寫,信封為軟筆橫書,信封內還另附有許名揚紀念郭沫若先生的一篇紀念文章和郭沫若于1956年6月2日寫給自己的親筆毛筆字信的復印件,此信郵出后被告中國作協(xié)未予回復。2008年2月1日,許名揚偶然在百度網上發(fā)現(xiàn)自己寫給鐵凝的這封信件手稿,在被一個叫趙某的人以“名人墨跡”拍賣,拍賣時間自2007年12月17日至今尚在繼續(xù)中,網上點擊率達百余人次。原告說,其給被告的信件,是以掛號形式投寄的,被告中國作家協(xié)會曾有工作人員在收發(fā)室的記錄簿上作了簽收,證明此信已通過郵寄正式送達,然而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何故使得此信落入趙某的手中并導致該信件在網上拍賣。原告認為,自己和被告中國作協(xié)的主席鐵凝都是中國當代知名人士,在此身份背景下雙方的書信稿件成為以文字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權,被告向公眾提供其書信原件,侵犯了原告作品的發(fā)行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刪除網絡拍賣內容,退還所拍賣信函和原信中所附的紀念郭沫若的文章和郭沫若親筆信的復印件,并公開道歉,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費等共計6萬元。
朝陽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作者:伊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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