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李承錦 記者肖樹臣)河南省教育廳7月13日發(fā)布的《河南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中提出,校舍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依法追究責任。
按照計劃,安全工程將通過在全省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力爭用3年時間,使全省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tǒng)和非教育系統(tǒng)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方案要求,市、縣級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jiān)督,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與評估。對發(fā)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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