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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租房而居”逐漸成為都市人群選擇居所的一種方式,很多人忽略了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及時到房產(chǎn)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的環(huán)節(jié)。9月5日,沈陽市房產(chǎn)局權威解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必要性,提醒市民租房應辦理登記備案,這將有效保護承租方的合法權益。
租房者可優(yōu)先購買
房產(chǎn)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租房者在與出租人簽訂書面合同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房產(chǎn)部門會頒發(fā)《房屋租賃證》,它將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房屋租賃證》不僅可作為辦理戶口登記或暫住證的證明,還能夠更加明確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確!俺凶馊藘(yōu)先權”、“所有權讓與不破租”等權利的實施。
“承租人優(yōu)先權”會為租房者帶來什么實惠呢?專家表示,按照法律條文中的解釋,“優(yōu)先”就是指在購買順序上的優(yōu)先,在限定的期限內,自然人或法人在同等條件下,先于他人購買出賣人財產(chǎn)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專家強調,如果出租人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賣出,將視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即使他已將房屋賣出,通過法律程序,該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因此,在辦理租房登記備案后,將是維護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有力證明。
房主換人也有權續(xù)租
辦理租房登記備案的另一大好處,便是“所有權讓與不破租”的權利。專家解釋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第三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chǎn)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這就表示,房屋在租賃期間,房主有權將房子賣出,但房子的受讓人必須將原有的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房屋被買賣不等于房屋原有的租賃合同隨之終結。
專家提醒,不少市民在租房期間,因房子被轉賣,租房合同還未到期便被要求搬離,對此,租房人應維護自身權益,有權利在合同未完結前不離開,同時也有權利續(xù)租。如果房屋的受讓人以新房主的身份對租房人提出要求,租房人完全可以通過登記備案的內容證明租賃合同的有效,并利用法律武器來維權。 (記者 楊東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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