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
近年來,在房價持續(xù)上漲的現(xiàn)實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意識到“住房保障”的緊迫性,紛紛出臺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保障方案。
盡管細化住房保障操作方案已經被不少地方政府提上議事日程,但也應當看到,由于地方財政與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有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系,在利益驅動下,地方政府更熱衷的還是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fā)展,而對住房保障的關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迫于中央政府的強烈要求。
激發(fā)地方政府內在沖動
據(jù)了解,目前地方財政收入相當一部分依賴于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讓金以及與房地產行業(yè)相關的稅收,已經在不少地方成為政府的“金庫”,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熱衷于房地產開發(fā),而對做好轄區(qū)內住房保障工作的內在積極性不足。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負責人曾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直言,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公共財政支出嚴重缺位,不少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資金投入上嚴重不足。
在構建住房保障體系過程中,一些細節(jié)還懸而未決也體現(xiàn)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還缺乏一定的主動性:全國絕大多數(shù)城市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統(tǒng),中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數(shù)不清”;經濟適用房建設過程中,政府究竟在其中應該補貼多少、誰來開發(fā)、如何保證“經濟適用”、怎樣分配等,這些問題也沒有一個操作標準;限價房怎樣才能合理定價、進入與退出機制如何確定等問題也還在探索之中。
有專家評論說,隨著住房市場化改革逐步深入,住房保障的一系列細節(jié)問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這些本應具有保障性和救助性的住房,往往被當作是調控房價的措施,其保障性并未受到更多地方政府的重視。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激發(fā)地方政府在加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內在沖動是其中的關鍵。
為住房保障立法刻不容緩
近幾年來,各級政府都被房價的快速上漲刺激著神經:一方面,擔心房價快速上漲形成房地產泡沫;擔心更多的市民百姓因為房價快速上漲成為新的住房困難戶,進而影響社會穩(wěn)定。另一方面,又擔心過度調控房地產市場,會刺破房地產行業(yè)脆弱的資金鏈,并直接影響了地方經營城市的業(yè)績和從該行業(yè)獲取的穩(wěn)定而高額的地方財政收入。
正是在這種復雜、矛盾的心理影響下,多年來,盡管各種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相繼出臺,銀行加息、提高房貸首付、土地清理、戶型限制等各種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手段輪番上陣,但各地中心城市的房價在地方政府模糊曖昧的態(tài)度之下,不僅未現(xiàn)明顯的“受抑”之態(tài),一些城市的房價反而上升得更快了。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蔣治云認為,盡快構建起一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既可以有效地疏緩人們因房價增長過快所形成的緊張心理,讓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在基本住房需求的滿足上真正有所期待和依靠;同時還可以有效抑制住房需求的膨脹,并對住房供應結構乃至房價的走勢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但是,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關規(guī)定和實施方案還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其有效性和權威性還不能構成對一些部門、特別是對地方政府強有力的執(zhí)行力。為此,蔣治云建議應盡快為“住房保障”立法,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標準,以期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擴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