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希望公共品的范圍不斷擴大,可是,中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xiàn)在就想讓住房具有"公共"屬性,實在太超前了。
9月28日《重慶晚報》報道,近日,一則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國土資源部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新聞,攪動了業(yè)界和社會關于房價大討論的輿論氛圍。14位房地產界專家聯(lián)名上書,建議進行二次房改,并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見稿。據發(fā)起人李明介紹,二次房改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導提供住房服務。
所謂“二次房改”,顯然是相對于10年前開始的住房制度改革而言的。什么是“公共產品”?雖然說法不完全一樣,但有些構成要素是公認的,比如它是公共必需的、非公共機構難以提供的、非排他的等等,比如公共衛(wèi)生、社會保障等。
那么,居民住房具備這些要件嗎?首先,住房不是非公共機構就不能提供。除少數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由政府救濟之外,大多數家庭的住房問題都可以由市場來解決。雖然近年來房價上漲過快,很多家庭買不起房,但房改10年來,中國城鎮(zhèn)人均住房已由7平方米增加到近30平方米,這充分說明市場化不僅可以解決住房問題,而且比福利分房(政府提供)的效率高。
所謂“非排他性”,就是說想要的都可以得到,大家互不排斥。可是,政府要建多少房子,才能滿足公眾的住房需求呢?別說人口及家庭眾多且經濟尚不發(fā)達的中國,即使是人口比較稀少而且非常富裕的發(fā)達國家,也沒有做到這一點。中國當初之所以要推行市場化改革,主要也就是因為福利分房根本無法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當然,李明先生在“公共產品”前面加上了一個“準”字,可“準”到什么程度呢?按照“二次房改”的方案,高收入家庭是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服務的。且不說操作中很難界定并阻止高收入家庭享受住房公共產品,即使能夠把他們擋在門外,中低收入家庭也占絕大多數,這仍然是政府所不可能承受的。如果中低收入家庭都想購買政府提供的廉價住房,如何保證分配的公平呢?
公共產品當然是個好東西,人們都希望公共品的范圍不斷擴大,可是,中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現(xiàn)在就想讓住房具有“公共”屬性,實在太超前了。(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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