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全國經過國土資源部審批的高爾夫球場只有10個。但在2004年1月國務院停止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及以后諸多“禁令”之后,現在全國新建高爾夫球場卻有近500個之多。
-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高爾夫球場是招商引資不可或缺的“硬環(huán)境”和“形象工程”并被當做一個對外宣傳的名片。很多球場都是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區(qū)別只是得到市、縣,還是鎮(zhèn)批準。
近日,根據國土資源部通報,在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責任公司將高爾夫球場建在了生態(tài)極其脆弱的水利部“晉陜蒙砒砂巖區(qū)沙棘生態(tài)工程”區(qū)域。
5月4日,國土資源部召開2010年第一季度國土違法案件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對包括上述違規(guī)高爾夫項目在內的4起典型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掛牌督辦。
高爾夫自出現在新中國的大地上,就陷入了爭議的漩渦中。
為高品質運動要付出多少代價
據專業(yè)人士測算,在西部高原砒砂巖區(qū)建一座36洞國際標準高爾夫球場,每年耗水量達500萬噸,相當一個巨型“抽水機”,建設高爾夫球場需要完全清除原有植被,對水土資源的沖擊和負面影響極大。
雖然中國官方屢次明令禁止違法違規(guī)新建高爾夫球場項目,但各地建設高爾夫球場的熱情卻從未衰減。
據報道,到目前為止,全國經過國土資源部審批的高爾夫球場只有10個。但在2004年1月國務院停止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及以后諸多“禁令”之后,現在全國新建高爾夫球場卻有近500個之多。
而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一個占地近3500畝的高爾夫項目,竟公然建在生態(tài)極其脆弱的水利部“晉陜蒙砒砂巖區(qū)沙棘生態(tài)工程”區(qū)域之上。國家歷時10余年投入巨大人力、財力和物力培育的大片沙棘生態(tài)林被連根挖除,一處曾經郁郁蔥蔥的防風固沙屏障消亡殆盡。當地干部群眾說,國家斥巨資為荒漠之地“輸血”,高爾夫球場卻成了侵噬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吸血蟲”。
眾所周知,作為進行高爾夫球運動的場地,高爾夫球場與其他的體育運動場地差異很大,不僅其占地廣闊,而且高爾夫球場是依據原有地形、地貌而建造,幾乎不存在相同的高爾夫球場。但每座球場都對自然系統進行了重整,帶有明顯的人工痕跡。
高爾夫球場建設過程需要清除原有植被、整地挖填,擾動土層破壞水文體系統,改變地形地貌,工程土方量大,產生大量松土及不穩(wěn)定的人工邊坡,對水土資源的沖擊和負面影響最大。一旦突降暴雨,將造成土壤坡面侵蝕,引起水土流失,降水豐沛的山地丘陵地格外明顯,將對區(qū)域生態(tài)系統和自然景觀造成很大的擾動。
然而,九成宮高爾夫球場所在地就位于鄂爾多斯市的東勝區(qū)罕臺鎮(zhèn)九成功村。
據了解,九成功村所在的淖溝小流域,是黃河一支流罕臺川流域的支溝,流域面積23.29平方公里。從上世紀60年代以后,這里生態(tài)環(huán)境逐年退化,水土流失面積占90%以上,其中大多是有“地球癌癥”之稱的砒砂巖地貌,是黃河多沙粗沙的來源地之一,一度成為無地可種、無水可飲、無草可牧的“生命禁區(qū)”。
通過多年探索,國家將水土保持的關鍵樹種沙棘的種植推廣,作為西部高原砒砂巖區(qū)、風沙區(qū)和黃土丘陵溝壑區(qū)生態(tài)治理的突破口,由水利部牽頭從1998年開始實施“晉陜蒙砒砂巖區(qū)沙棘生態(tài)工程”,并為此投入巨資。
風大沙多、干旱少雨、植被稀荒、水土流失嚴重的九成宮淖溝小流域,成為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利部和黃河中上游管理局確定的沙棘苗木基地和沙棘科研示范基地。
十余年來,國家、地方政府和群眾在這里投入數百萬元種植推廣沙棘,歷經千辛萬苦,硬是在砒砂巖區(qū)一點一點“摳”出片片沙棘林,大面積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控制,多年干涸的山溝重現潺潺清流。沙棘林在當地老百姓心中是“生命之林”。
就是這樣一個用一輩人的心血開發(fā)出的一片綠洲,剛要蓬勃生長時,卻被高爾夫盯上了。這無法估量的金錢、人力的投入將付之東流。
高爾夫球場為何禁而不止
國土資源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局長李建勤指出,很多地方對“規(guī)范發(fā)展高爾夫旅游”的說法有所誤解!敖泧遗鷱偷暮D蠂H旅游島規(guī)劃,對其高爾夫建設有一些特殊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就認為高爾夫政策將開門,但實際上這是嚴格不允許的!
李建勤說,國家對高爾夫球場建設的問題,仍舊堅持2004年出臺的有關停建政策的要求,任何地方政府不得違法違規(guī)建設高爾夫球場。
不難看出,高爾夫球場之所以屢禁不止,最重要的問題在于:一是跟政府地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二是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不力。
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高爾夫球場是招商引資不可或缺的“硬環(huán)境”和“形象工程”并被當做一個對外宣傳的名片。很多球場都是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區(qū)別只是得到市、縣,還是鎮(zhèn)批準。
這些新增的高爾夫球場往往不是以高爾夫項目報批,而是以其他名義提出來的,大都伴隨著別墅、酒店等房地產的開發(fā)。
此外,現在的立法普遍存在門檻比較高。其實,從1999年就開始限制,而且一定要經過國家級審批。實際上這樣會造成普遍違法的效果。只要是做高爾夫球場,基本上只能靠違法的途徑做。等普遍違法后,會產生另外一個后果就是法不責眾,導致的結果是有關部門當然會查不下去,盡管知道做了高爾夫球場,但只要你報的項目不是以高爾夫報立項的,是以森林公園立項的,很多部門就會睜只眼閉只眼,會放過去了,這也許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這還與土地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管理有關。比如很多項目,特別像高爾夫,它不是以開發(fā)、買地的形式來做的,那樣成本還相對高,它是以租地、合作開發(fā),跟村、鎮(zhèn)合作開發(fā)。不排除村、鎮(zhèn)為了更大的利益,而把土地以高價格賣給開發(fā)商以圖暴利。(見習記者 朱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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