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讀者來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問題,本報邀請擊水律師事務所潘強、李夢婧律師,為讀者答疑解惑。
讀者問:我父親是某單位員工,單位分給了一套公房,父母一直在這套房子居住。在父母相繼過世后,這套房子即將面臨拆遷,安置補償款該怎么分配?
潘強、李夢婧律師回復:本案涉及通過單位分得的公產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拆遷,其子女如何分配安置補償款的問題。
公產房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具有公益性質。所以,無論是單位分配取得的還是通過置換取得的,公產房的產權都不屬于個人。但是,筆者認為公產房拆遷后所得安置補償款是屬于承租人的個人財產,因為安置補償款是拆遷人給承租人的費用補償。承租人死亡后,這部分安置補償款就成為了承租人的遺產,這部分應按照《繼承法》來處理。
依據《繼承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币罁独^承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痹趯嶋H操作中,為了避免糾紛,到拆遷辦領取房屋安置補償款時往往需要幾位子女達成協(xié)議才可以領取。筆者建議您與其他繼承人在領取安置補償款前達成協(xié)議,如果協(xié)議無法達成您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記者 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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