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將選擇南寧市作為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的試點城市,這一消息見報后,頓時贏得了部分輿論的喝彩,認為這一措施擊中了房價上漲的要害。
但是,預售房制度能夠在房地產市場上經久不息,愈演愈烈,是有它的道理所在的,這個道理很簡單,預售制度不僅開發(fā)商需要,消費者對此也是歡迎的。
商品房預售制度是一種對買賣雙方都有利可圖的銷售方式。樓市建設對資金的需求十分巨大,房地產開發(fā)商固然可以通過銀行信貸得到資金支持,但這種銀行信貸需要付出利息成本,預售則可以提前回籠部分建房資金,把資金盤活,有利于工程的后期推進。就消費者來說,在房屋建設還沒有竣工的時候,提前向開發(fā)商支付房款,也符合經濟理性,因為期房價格通常比現(xiàn)房低很多,消費者由此可以省下一大筆買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財務壓力。
預售房制度在實踐中的確產生了一定問題。比如,開發(fā)商向消費者交出的房屋與當初預售時出現(xiàn)了面積縮水、小區(qū)環(huán)境變更等問題,延期交房的事也時有發(fā)生。更有甚者,一些開發(fā)商將已經預售的房屋再次預售,甚至可能攜款失蹤,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但是,這不是預售制度本身的錯,究其原因只能認為是這種預售制度缺少必要的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政府要為這種預售制度搭建起監(jiān)管的平臺,使消費者權益受到切實的保護,而不是因噎廢食,以為將這種制度一刀砍去就萬事大吉了。
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矛盾是居高不下的房價與民眾實際購買力產生了嚴重的脫節(jié);取消預售房制度只是改變了一種銷售方式,并沒有切中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真正要害。目前,一些開發(fā)商基于房價不斷上升的現(xiàn)實,采取了捂盤惜售的銷售策略,期望用拖延銷售時間來換取更大的利潤。因此,政府正致力于打擊這種“囤積居奇”的惡劣行為,督促開發(fā)商把房子早點銷售出去,這也是消費者的普遍期望。但是,取消預售房制度將使開發(fā)商的捂盤惜售得到充足的理由,只可能加劇樓市的供需矛盾,對于房價起到的是助漲作用;更為重要的,這將使一些管理者混淆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效方式,浪費政策的執(zhí)行效率,實在不值得提倡。
□周俊生(上海 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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