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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價不低于國有土地價三成
取得集體用地,同樣要經(jīng)過“招拍掛”!墩髑笠庖姼濉繁硎,工業(yè)用地和商業(yè)、旅游、娛樂等經(jīng)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在土地交易登記機構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出租,并取得土地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成交確認書。工業(yè)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其他用途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可以采用協(xié)議方式進行。倘若不實行公開交易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chǎn)權變更登記或者他項權利登記手續(xù)。
為保障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逐步實現(xiàn)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同地同價,建立起一體化的土地市場,征求意見稿首先設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不得低于最低價,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同區(qū)域、同類別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30%。
所得收益五成用于社保支出
《征求意見稿》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出讓、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土地收益,歸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nóng)民集體所有,納入農(nóng)村集體財產(chǎn)統(tǒng)一管理。其中50%以上應當存入規(guī)定的銀行專戶,專項用于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過“已按比例足額繳交的除外。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收益中集體所有部分的使用方向、用途以及使用收益分配,由集體成員約定,使用情況應當向集體成員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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