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若罔聞:國家政策如風過耳
去年8月份北京市國土局一紙收回令,將38宗土地收回,原因是其沒按時交納土地出讓金,大多位列北京城八區(qū)黃金地段,其中包括了東城區(qū)平安大街東四十二條危舊房改造區(qū)一期工程以及銀泰中心A座商業(yè)部分和C座商業(yè)及辦公部分等著名項目,但是時至今日,國土局也未公開向外界披露這些項目的具體處理結果。
按照當初國土局的處理意見是,這些地塊被收回后,將不再與原受讓方形成合同要約關系,土地會從其他渠道重新投入市場。但是1年過去了當初被收回的土地至今音信全無,記者走訪了幾處當年被收回的土地,其中位于王府井的一處項目目前正在施工中,而受讓方并沒有改變,此外,位于西直門的一處擴建項目至今還就出讓金問題和國土局洽談中。同時去年11月份被國土局收回的北京最大的一塊土地,環(huán)球高爾夫俱樂部目前還處于荒廢狀態(tài)。
在這些被稱為8·31的項目中,記者發(fā)現(xiàn)不少地是分塊拿到的,比如一整塊地被分為A、B、C、D地塊,開發(fā)商是分別取得了各塊的使用權,其實這樣就為今后出現(xiàn)問題時埋下了隱患。這和一個項目被分為一期、二期是一樣的道理,一般情況下全由同一個開發(fā)商拿到手。分期開發(fā)和分塊開發(fā)的好處在于,不用一次性投入太大的資金,而且還可以分期推出試探市場反應,控制項目的上市時間。
一些專家認為當年在8·31時期這樣的項目很多,而且全是一些非常有實力的大開發(fā)商,而這些項目對于兩年收回的規(guī)定,根本就沒有放在眼里,因為即使被國土局收回,也沒有一家開發(fā)商愿意接手。比如一個100萬平方米的項目,被收回的也許只是其中的10萬、20萬平方米,無疑接手這個項目等于處在人家的包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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