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個案
房產證上明明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為何真正成交時還要另外一個人同意?一對夫妻,妻子私自將房產出售而未征得丈夫同意,結果被買家告上法院,還賠了20萬元。業(yè)內人士提醒,處理夫妻共有財產時,雙方都需要特別注意。
個案回放:
老公察覺即毀約 買家馬上告上庭
張小姐有一套天河區(qū)六運小區(qū)的物業(yè),由于無暇照看的緣故便將房子放盤出售。一個星期之后,買家周小姐表示對房子感興趣,經(jīng)過半個月的看房、查冊、接觸和了解,周小姐決定購買這套房子。于是,買賣雙方、中介一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三方約簽訂后,買賣雙方還需要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就在此時交易出現(xiàn)了問題。突然冒出來的張小姐丈夫王先生表示,所交易的房屋是兩人婚后的共有財產,他卻不愿意出售房屋,所以,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這樣一來,張小姐也只能反悔表示房子不賣了。買家周小姐接到這個消息后困惑了,因為自己之前查看房產證的時候,上面就只有張小姐一個人的名字,當時張小姐還告訴她無需經(jīng)過丈夫同意就能處置房子,為何現(xiàn)在她丈夫的意見那么重要呢?
換句話說,看房子的時間和精力就如此白白浪費了,周小姐一氣之下將賣家張小姐告上法院,要求張小姐支付房價的20%即20萬元做違約金。最終法院判周小姐勝訴。
是非對錯:
其他權利人 利益亦重要
滿堂紅法務部專業(yè)人士分析,在此案中,張小姐所賣房屋的產權證書上僅有張小姐自己的名字,而且在購買前,買家周小姐已經(jīng)對該產權進行了審查和確認。根據(jù)我國對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是以登記為生效條件的。因此在買賣交易過程中,周小姐認定張小姐為房屋的完全權利人,并與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另一方面,張小姐雖然表示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但此次的案件是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在張小姐沒有向買方周小姐表明房屋還有其他權利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未違反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規(guī)定。綜合考慮以上兩點,法院判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專家意見:
處理財產夫婦意見應統(tǒng)一
鑒于此案,滿堂紅專業(yè)人士表示,業(yè)主在賣房時,特別是所賣房屋是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夫妻最好雙方意見一致再賣出,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而買家在購買房屋時也要對房屋的產權進行確認,以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陳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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