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四月二十日電 (記者 陳建)最近,廣州市房管局發(fā)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實施辦法(試行)》,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其中規(guī)定,“通過出讓、轉讓、出租、轉租方式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和除保障性住房外的住宅建設!睋,集體建設用地可建保障房的提法目前在國內聞所未聞。
廣州不少地產專家認為,這是廣州市政府的創(chuàng)新之舉,但是否可行就見仁見智。有的認為,由于產權問題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經適房的可行性不大,有的認為政府的規(guī)定增加了土地供應,對緩解“地荒”有一定的作用,也有人建議政府應將“城中村”中集體建設用地徹底放開,納入到國家建設用地中來。
所謂的保障性住房,根據有關政策,即為套型建筑面積在五十平方米以內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以及套型建筑面積為六十平方米左右新建、改建經濟適用住房。
廣州市近年來一直致力于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由于市區(qū)中心資源緊缺,政府遇到了“缺地”的尷尬。去年底廣州首批兩千多套經濟適用房銷售時,就出現了冷熱不均的情況,地段較好的房屋申購比例超過三倍;地段稍遠的新社區(qū),一千四百多套房屋只有七百二十多戶被認購。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交通成本是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想方設法在市中心區(qū)尋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局長謝曉丹曾透露,能否如期完成四百零八萬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今年是關鍵一年。
近來,廣州依次透露了建設保障房的重大新舉措:通過“企業(yè)出地、政府出錢”的方式加快保障房的建設;由市、區(qū)政府直接組織建設和引入社會力量建設相結合的模式;還將考慮采取收購位于中心城區(qū)的五十平方米以下小戶型二手房、團購或團租“城中村”改造農民公寓等方式,拓寬保障型住房來源。
業(yè)內人士分析,由于城中村多地處市區(qū)中心或邊緣,比較合適建保障房。此次發(fā)布的《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實施辦法(試行)》,其中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建保障房,有可能是一個鋪墊,為下一步找到政策支持。
合富輝煌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黎文江并不贊成,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經適房等保障性住房,在他看來,集體所有的土地沒有國家保證,租期只有十到二十年,若建經適房的話,很可能會發(fā)生產權問題。
廣東省房協(xié)理事趙卓文認為,這次的政策與原來政策非常不同,擴大了土地的供應量,增加了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可能性。國有土地建商品房,集體建設用地建保障性住房,間接增加了住宅建設的土地的供應量,對于“樓荒”、“地荒”具有緩解作用。他還補充說只要政府政策調整的話,建保障性住房應該不會出現產權糾紛,北京有這方面的成功經驗。
知名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現在城市住宅建設用地非常緊張,而廣州城中村的集體用地很多都沒有作為耕地使用,只能用來建農民房,為何不將這些土地作為住宅用地呢?目前政府出臺政策是一個有益的嘗試,但還應該放得更開一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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