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勸架反被誤傷 誰擔責?
人民說法
好意勸架反被誤傷 誰擔責?
看到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時,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上前勸阻、平息事態(tài)。但如果在勸阻過程中被吵架者誤傷,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誰來承擔?
【案件回顧】
趙某某與李某苗曾系戀人關系。某日,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李某苗多次毆打趙某某。李某苗的表哥李某新為防止二人沖突擴大化出面勸阻,但在勸阻過程中,趙某某不慎將李某新推倒,造成李某新受傷。
李某新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某賠償其全部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趙某某在原告李某新拉架時不慎將李某新誤傷,應當對原告李某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李某新的損失是案外人李某苗與被告趙某某發(fā)生沖突的行為造成,故李某苗亦應對原告李某新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原告李某新自愿放棄要求案外人李某苗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趙某某按照45%的責任比例賠償原告李某新相關損失1200余元。
【人民說法】
法院認為,好意勸架屬于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正當行為,體現(xiàn)了社會成員間和睦友好、互幫互助的價值觀念,弘揚了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應當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吵架者或者糾紛的引發(fā)者存在過錯的,均應當對勸架者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采用溫和、合理的方式解決矛盾,切莫激烈爭執(zhí),傷害自己和他人。同時,作為勸架者,在好意勸阻糾紛的同時,也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高清揚、實習生 邊優(yōu)然)
來源:人民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