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 據(jù)新華澳報報道,根據(jù)澳門交通事務局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1月至4月澳門被移走車輛共有2161輛,較去年同期增加227部。其中因遺棄已被移走的車輛為287輛,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逾10倍。交通事務局提醒各車主,應妥善處理擬棄置車輛,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元罰款。
首四月被移走車輛同比增11.7%
今年1月至4月,交通事務局移走的車輛共有2161輛,同比去年增加11.7%。當中包括車主注銷1711輛、投訴118輛、遺棄287輛、火災37輛及其它9輛。其中,因遺棄已被移走的車輛增幅最為明顯,較去年首四月的24輛大幅增加263輛,亦較去年全年的90輛,增加197輛。
交通事務局表示,根據(jù)現(xiàn)行法例,若車主沒有繳納行車稅而把車輛停泊于公共街道,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除可被科處相關行車稅費用的3倍罰款外,車輛亦有可能被扣押。若車主欲領回有關車輛更需支付移走車輛和存放車輛的費用,甚至有可能承擔車輛在吊走期間所造成的碰撞的損失。
車輛注銷須于辦理手續(xù)
另外,若車主須注銷或中止車輛,應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xù)。而車輛在中止期內(nèi),不可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隨意將車輛棄置于公共道路,一旦發(fā)現(xiàn),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元罰款或相關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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