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經細則性討論后,高票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圖為法案通過后,議員們紛紛舉手發(fā)言。 中新社發(fā) 畢永光 攝
中新社澳門二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畢永光)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法》今天下午經立法會表決通過。該法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俗稱“廿三條立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lián)系!
澳門在回歸祖國之前,一直都適用葡萄牙《刑法典》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規(guī)定。在特區(qū)成立時,原來適用于澳門的葡國相關法律不再生效,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著法律真空。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qū)落實《基本法》的必要舉措,亦是特區(qū)政府責無旁貸的憲政責任。
特區(qū)政府參考了國際上不同國家(特別是葡萄牙)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而且研究了過去幾年澳門社會各界人士有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和法律制度,經深入論證,提出了《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特區(qū)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咨詢,得到澳門各界人士廣泛響應和支持。特區(qū)政府根據收集的意見對法律草案做了修改,并于十二月中旬將法案提交立法會。
今年一月五日,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了該法案。立法會主席隨即將該法案發(fā)給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分析。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先后召開九次會議分析和討論,特區(qū)政府根據立法會提出的問題,于二月三日提交了修訂后的法案文本。
二月二十五日,立法會經逐條討論并表決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完)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