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5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備受關注的澳門《勞動關系法》法案4日下午3時在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討論表決,共通過97條中的70條文。議員討論較預期溫和,勞、資背景議員繼續(xù)就分歧和爭議作理性、充分表達,投票立場分明。雇員長期患病成為合同失效理由,引發(fā)“良心票”討論,成為全日焦點。
經過51次小組會議,歷時1年2個月的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四易其稿的《勞動關系法》法案,4日下午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作細則性討論表決。
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會上稱,法案條文的工作條件有可能讓部分人士覺得不足,特區(qū)政府也理解到條文內容未符合部分人士、界別的要求。然而,特區(qū)政府希望能尋求最大的整體滿意度和最大共識,很多勞動條件的保障已較現(xiàn)行法律有很大進步,認為議員在審議法律時,應將所有特區(qū)政府提出的勞動條件作整體考慮。
勞資雙方繼續(xù)對在小組階段未達共識的“協(xié)議除外”,“協(xié)議勞動條件不能低于法律最低標準”,“平等原則”,“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和輪班工作報酬”,休息日工作和超時工作補償?shù)葐栴},產假及產假補償,減薪機制,合理解雇、解雇賠償上限及計算解雇賠償?shù)脑禄緢蟪曜罡呓痤~等展開討論。
在97條條文的法案中的70條獲得通過后,法案第73條第2款的“雇員長期患病或傷殘等原因導致不能提供工作”可成為合同失效的理由,被勞方議員李從正指為“絕不合理,也是不人道的規(guī)定”,引發(fā)勞資官的討論焦點。李從正更指因傷病而無法工作在現(xiàn)實上是存在的,呼吁議員在投票時多加思考。
澳門勞工事務局長孫家雄則指,《勞工法》的立法原則是:若責任歸于雇主,則雇主要承擔責任作出賠償;若責任無歸責到雇主,則法律不會要求雇主賠償。他承認“法律的原則是很難有人情味”,勞工立法原則難以超越,只能從將來的社會保障制度上考慮。
立法會全體大會5日下午3時將繼續(xù)就法案余下的71條至97條條文作細則討論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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