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政協(xié)原主席郝宏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2月26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大連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郝宏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郝宏軍生于1962年12月。2023年2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權(quán)為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利”“與不法企業(yè)主沆瀣一氣,大搞權(quán)錢交易”等。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郝宏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jiān)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jiān)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xié)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98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宏軍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郝宏軍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diào)整,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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