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局對一起因修公路故意毀損明長城的事件做出處罰,內蒙古宏基路橋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被處以50萬元罰款,這是內蒙古首次對故意毀損長城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11月12日,記者到事發(fā)地內蒙古豐鎮(zhèn)市隆盛莊探訪。在現場,記者看到,新近修筑的興(和)—隆(盛莊)一級公路蜿蜒而至,公路穿越長城所經地段都鋪設了瀝青路面。當地文物部門負責人對此痛心不已:“這是內蒙古境內保存較好的一段明代長城,如此破壞后長城便很難恢復原貌了!
多次警告 充耳不聞
長城竟為公路“獻身”
內蒙古文物局文物處處長王大方介紹說,被破壞的這段長城位于隆盛莊東約1公里處,建有一處高大的烽火臺,宏基路橋公司的公路設計是由南往北在烽火臺附近穿越長城。內蒙古文物局獲悉后,多次派工作人員趕到文物保護區(qū)施工現場,和施工單位共同勘查路段,并向有關負責人提出了公路繞行、鉆道、架橋等建議?墒,宏基路橋公司認為此工程屬于政府批準工程,只要是政府允許了,文物部門不應干預其施工。
為了保護明代長城遺址和三處古村落遺址不受破壞,自治區(qū)文物局專門召開了聽證會,指出宏基路橋公司在公路建設施工中,未經申報批準,擅自挖掘作業(yè),損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長城。然而在聽證會后,宏基路橋公司依然不聽勸阻,我行我素,繼續(xù)施工,在原來砂石路面的基礎上又鋪設了瀝青路面,這對長城造成了難以恢復的破壞。
王大方說,依照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凡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fā)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捌茐拈L城的行為是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公然挑釁!
人為破壞嚴重 人員經費匱乏
“粗放式保護”亟須改變
內蒙古是全國擁有長城里程最長的省份,境內長城的長度占全國長城總長度的一半以上。當地文物部門工作人員說,除了不可抗拒的風沙、地震等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成為制約長城保護的關鍵。
“長城的大多數地段都處在貧窮的地方,這也是遭到人為破壞最嚴重的地方!蓖醮蠓秸f,一些地方政府對長城保護缺乏重視;一些農牧民沒有保護長城的意識,甚至在長城上開墾荒地種莊稼;更有一些施工單位為了經濟利益肆意踐踏長城,類似宏基路橋公司建公路毀長城的事件屢屢發(fā)生。在這樣的情況下,長城保護還處于一種粗放狀態(tài)。
此外,文物保護人員和保護經費緊缺也是長城保護的兩大難題。以內蒙古為例,雖然近幾年自治區(qū)設立了區(qū)文物局和文物執(zhí)法大隊,可是工作人員仍然是原來文物處的6名工作人員,不過是多戴了幾頂帽子而已。由于財力匱乏,一年的文物保護經費一共只有800萬元,“分”給長城保護的僅有80萬元。發(fā)達地區(qū)可以利用長城的旅游收入來保證長城的維修基金,而在內蒙古這樣的長城分布相對集中的欠發(fā)達地區(qū),卻沒有長城旅游項目的收入,加之本身財力不足,對長城的保護和維修就更加力不從心。
(來源:人民日報,記者 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