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等12個省市已相繼取消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業(yè)戶口的二元制,這讓人們看到了實現(xiàn)身份平等、戶籍自主遷移的曙光。然而,發(fā)生在豫西南的一件戶口遷移訴訟案再次引發(fā)人們的思考——
村民自治叫板行政登記
一個在城市的打工者在閑暇之際,仰首看見自由遷徙的候鳥,禁不住感慨萬分:候鳥真好,無論遷到哪里,都不需要登記戶口,也不必辦暫住證……
近日,家住豫西南某縣的高倩(化名)望著曾經生她養(yǎng)她的故土,發(fā)出了同樣的感慨。
高倩原是該縣高營村二組的村民,后因為結婚戶口遷至婆家,日子過得倒也安穩(wěn)。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高倩的雙親漸漸變老,在家無人照料,成了高倩的煩心事兒。高倩在經過深思熟慮后,決定將戶口遷回娘家,好照料年邁的二老。高倩將這一想法跟丈夫商議,深明大義的丈夫也表示支持,于是高倩在得到高某村委的同意后通過公安機關將戶口遷回了高倩出嫁前的高營二組。
然而這幾年隨著人口的增長,高營村二組的土地明顯有些吃緊,再加上豫南一條高速路通過此地,征用了二組的一些土地,使土地短缺問題更是雪上加霜。那點高速征地補償款本來就讓二組村民覺得僧多粥少,而今高倩又要回來分地、分錢,在既得利益可能減少的情況下,多數二組村民明確表示反對。但是公安機關已經將高倩戶口遷到了高營村二組,二組村民要求公安機關撤銷高倩的戶口遷移登記,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高營村二組一紙訴狀將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銷派出所為高倩辦理的戶口遷移登記。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派出所在未征得高營村二組同意的情況下,將高倩的戶口遷回高營村二組,屬事實不清,程序違法,因此判決撤銷了派出所為高倩遷移戶口的具體行政行為。
高倩不服一審判決,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其辦理戶口遷移是嚴格按照戶口管理要求提供的材料,有遷入地村委同意遷入的證明和遷入地派出所審查意見及遷出地準予遷出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因雙親年邁,其要求回父母身邊照料理由正當。幾年來高營二組沒有組長,組里的一切事務均由村里代管代辦,村里已經同意遷入,高營村二組沒有資格再阻攔。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guī)定,小組是一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營的自主權,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的精神,村委不能代替小組行使職權。故派出所依據高營村委無職權作出的證明將上訴人的戶口遷入高營村二組的行為屬事實不清,直接侵害了高營村二組的全體組民的合法權益。故二審判決駁回高倩的上訴,維持了原審判決。
自戶籍制度實施的那天起,人們發(fā)現(xiàn)自己成了永遠也飛不脫的風箏,離開了家鄉(xiāng)就成了“獨在異鄉(xiāng)為異客”的“外地人”,就要面臨著與當地人不一樣的“特殊待遇”。而二元制戶口制度讓農村戶籍人天天盼著與那些“非農業(yè)”戶口的人平起平坐,甚至不惜花平生積蓄去把自己的農業(yè)戶口前加一個“非”字。
3月29日,公安部召開了全國治安管理工作會議,會議議題之一是討論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目前已有河北、遼寧、江蘇、山東、重慶、四川、廣西等12個省市相繼取消了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業(yè)戶口的二元制劃分,這讓人們看到了實現(xiàn)身份平等、戶籍自主遷移的曙光。然而,該案不得不讓人思考,戶籍自主遷移,豈只是一個戶口問題?
準與不準到底誰說了算
村民遷徙之爭議古來有之,在公元五六世紀的《薩克利法典》就有鄰居遷徙的規(guī)定:“如果有人要遷入別個村莊,而那村莊中有一個或幾個居民愿意接受他,但有人,即使是一個人出來反對,那么,他也不得遷入該村。如果他不顧一個人或兩個人的反對,硬要遷入該村,經過三次警告,警告者可以自己用財產做擔保,請求伯爵到場,將他驅逐。但如果有人搬入一個村莊,在十二個月的時間內,并沒有人提出任何抗議,那么遷入者應和其他人一樣地不受侵犯!
所以,由當地居民決定是否接納遷入者,也是有一定的歷史淵源的。為了建立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以及社會秩序,我國同許多國家一樣,實施了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對公民的遷徙進行了限制。辦過戶口遷移手續(xù)的人都知道,這種許可制度是非常嚴格的和復雜的,特別是由農村遷入城鎮(zhèn),要受到多種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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