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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后“第一書記”提法的演變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并首次設置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第二書記”、“第三書記”的職務。這是在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采取的一項特別舉措。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籠統(tǒng)地使用了“第一書記”的提法,并對其在黨內的地位和作用作了規(guī)定:“在黨委內部,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系,書記是黨的委員會平等的一員。書記或‘第一書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見,不允許搞‘一言堂’、家長制!
1982年9月,十二大黨章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作了這樣的規(guī)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第一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chǎn)生。”這是黨章破天荒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對“第一書記”的職務設置有所規(guī)定。
1987年11月1日,十三大通過的《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就完全刪去了十二大黨章中規(guī)定的“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第一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chǎn)生!边@也就是說,從十三大起,中央紀委也不再設“第一書記”、“第二書記”、“第三書記”,而改設書記、副書記了。從此以后,“第一書記”(以及第二、第三書記)的職務設置和提法就成為歷史了!(王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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