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戶籍改革目前已進入了深水區(qū)。從現有的戶籍改革推進狀況來看,似乎阻力重重,而且最為關鍵的是,如何啟動就業(yè)、社保、福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是當前戶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從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建設入手,建立社會保障號,構建國民福利號碼管理體系,應該是與戶籍改革有關的配套改革的一條可行之路。
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缺失導致社保政策運行失靈
最近幾年,我國公共部門若干重要變化值得我們注意。這些變化不僅直接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能否平穩(wěn)運行,更直接影響到政府抑制收入不平等過快增長、消除貧窮、建設和諧社會的能力。
在收入方面,有兩點尤其值得我們注意。其一,稅收中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模以及在財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持續(xù)上升。2006年,全國稅收收入(不包括關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共入庫37636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接近7%。
其二,社會保障費的規(guī)模持續(xù)擴大,但覆蓋范圍有限。2005年全年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總收入5093億元,比上年增長19.6%;全年失業(yè)保險基金收入333億元,比上年增長13.8%;全年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收入1405億元。在取得一定進展的同時,到2005年底,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覆蓋了大約2.3億人,大量在城市地區(qū)工作的農村公民仍然被排除在這一體系之外。
在支出方面,也有兩方面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
其一,冒領養(yǎng)老金問題愈演愈烈。例如,2004年山西大同市對養(yǎng)老金領取情況進行專項稽查,結果查出有81名“死魂靈”冒領養(yǎng)老金,金額高達33萬元。大同市社保中心已對全市9801名離退休人員進行了養(yǎng)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查出25戶企業(yè)存在冒領現象(《人民日報》2004年7月7日,第10版)。
其二,以城市和農村低保為核心的政府救助體系飽受詐領問題困擾。例如,重慶市綦江縣2004年對低保戶的一次大檢查中發(fā)現587戶、1282名城市被救助者不應該為低保對象。這些被救助者每月領走低保金48581元。此外,經過此次檢查發(fā)現,因家庭收入增加,應得低保金減少的有183戶、314人。由此減少了9361元的政府開支。另一方面,也發(fā)現了有些家庭的收入低于政府記錄上的水平,這些被救助者應該獲得的低保收入應該增加。此類家庭有140戶、279人,月增加低保金6317元。將所有增減相抵,此次檢查每年為綦江縣政府開支節(jié)約了近62萬元(《中國青年報》2004年3月8日)。
上述公共部門正在經歷的四個變化對政府轉變職能、建設和諧社會的能力構成了嚴重挑戰(zhàn)。
對社會保障體系而言,將農村公民排除在社保體系之外,不僅損害了這部分人的利益,也降低了整個社保體系的效率。效率上的損失來自兩個方面。第一,數千萬家在農村的農民工無法最有效地配置資源,致使這類農民工對子女養(yǎng)老有過度需求;第二,將這些農民工排除在外,大大降低了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支付能力。
在開支方面,政府也同樣受制于監(jiān)控手段的缺失。冒領和詐領使資金到了不該得的人手上,直接減少了應該享用者的權益,從而大大降低了救助資金的“瞄準效率(Targeting Efficiency)”。另外,民政部門無法獲得社會救助項目申請者的資產信息。申請者因而有動機將財富在流量和存量之間重新組合,以獲取社會救助收益。政府監(jiān)控手段的缺失扭曲了人們的資產配置,降低了經濟效率。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缺失誘發(fā)了嚴重的道德風險——政府救助項目支持了許多18-35歲本應該工作的人。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獲得高收入者的信息、甚至確認究竟誰是高收入者都不是容易的事。由于政府缺少中小企業(yè)的使用勞動力的數據,征收社會保障費也是困難重重。同樣地,社會保障部門也難以獲得受益人是否去世的信息;民政部門缺少必要手段剔出那些不該享受低保的人。
由此可見,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的缺失不僅關系到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正常發(fā)揮,更直接關系到政府籌集資金、提供良好公共服務、進而建設和諧社會的能力。因此,建立這種看不見的“軟”基礎設施是經濟平穩(wěn)發(fā)展的需要,更是黨和政府建設和諧社會、確保長治久安的需要。
社會保障號與國民福利管理
政府在籌集資金、履行政府職能、建設和諧社會過程中對公民收入信息有著十分迫切的需求。具體說來,社會保障部門對個人收入、死亡等信息,稅務部門對個人收入、家庭成員數目等信息,以及民政部門實施社會救助項目時對個人收入水平和財產等信息有著巨大的需求。為了滿足政府部門的需求,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應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1、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的主要組成部分:身份證(護照)、駕駛執(zhí)照和社會保障號;
2、社會保障號主要服務于三個政府部門:稅務總局、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
3、社會保障號與政府收入:籌集公共資金、收取社會保障費;
4、社會保障號與政府開支:發(fā)放退休、養(yǎng)老金,核查社會救助項目,提高“瞄準效率”;
5、社會保障號與收入再分配;
6、社會保障號在非政府部門的應用:銀行、保險、就業(yè);
7、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管理的縱向分權:身份證(護照)和社會保障號由中央政府負責,駕照由地方政府負責;
8、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管理的橫向分權:身份證(護照)主要由公安部管理;社會保障號由財政部管理;
9、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與隱私保護;
10、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與身份偷竊。
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的建立將大大提高政府管理、駕馭經濟,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能力。建立這樣一個體系還對社會救助項目的平穩(wěn)發(fā)展、提高項目“瞄準效率”有著重大意義,從而對提高城鄉(xiāng)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有重要作用。
上述內容的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一旦建立,各個組成部分各司其職,全社會將能享受由此帶來的巨大好處,身份證(護照)將主要服務于身份證明的目的。公民在旅行、住宿等方面將主要依賴于這一工具?紤]到身份證發(fā)放過程巨大的規(guī)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這一職能應歸中央政府管理。駕照的主要目的是表明持有者具備安全駕駛車輛所需要的交通知識和駕駛技能?紤]到各個地區(qū)道路情況千差萬別,對駕駛技能的要求也不同,駕駛的管理應該歸于各個地方政府。
在這一公民收入信息系統(tǒng)中,社會保障號將處于核心地位,將成為我們最重要的“軟基礎設施”之一。應由中央政府的財政部負責統(tǒng)一管理。
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號將大大提高社會保障部門籌集社會保障費的能力。這一基礎設施的建立不僅能提高社會保障資金規(guī)模,增強系統(tǒng)穩(wěn)定性;更能將目前分離的、以地方政府為主建立的社會保障整合為全國性的社會保障網絡,從而大大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效率。這一號碼還有助于解決困擾政府多年的社會保障賬戶不能全國流通的問題,因而有助于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合理配置,解決勞動者尤其是農村地區(qū)勞動者的后顧之憂。
如果將社會保障號在金融、保險、雇傭等領域的使用法制化,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能力將大大提高。不僅如此,社會保障號還能使我國稅制從“單項稅”向“綜合稅”的轉變成為可能,兒童和沒有收入的老人也可以獲得稅收減免,從而實現家庭之間納稅義務的實質平等。另外,借助于這一號碼,我們也可以通過稅務系統(tǒng)實施一種類似美國EITC的項目,從而鼓勵人們就業(yè),脫離社會救助體系。
在開支方面,社會救助項目的發(fā)展和完善將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借助于這一號碼,政府將能大幅度降低“該保沒!焙汀安辉摫5谋A恕边@兩類錯誤,從而大大提高項目的“瞄準效率”,并達到節(jié)約公共資金的目的。(文/鄭新業(yè) 美國佐治亞州立大學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