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披露了多月前涉及深圳杜氏地下錢莊案的知名國企名單,讓人頗感意外的是,這些知名國企中竟然有財大氣粗的石油企業(yè),同時令人更加意外的是該企業(yè)的相關人士向記者叫冤,“我們也不知道那個公司就是地下錢莊控制的!”
按筆者的理解,他的曲中含義是:現(xiàn)在已經(jīng)分不清哪個公司是地下錢莊控制的,作為一個企業(yè)也沒有能力和義務自己去分辨。
事實上,對于地下錢莊這個概念,至今尚未有統(tǒng)一的定義,最常見的解釋是: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yè)務一類組織的俗稱;其從事的主要非法金融業(yè)務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借貸拆借、非法高利轉貸、非法買賣外匯以及非法典當、私募基金等。
前段時間采訪過的一個銀行業(yè)人士甚至一針見血地說,地下錢莊就是地下金融機構,只要合法金融機構有的業(yè)務它基本都有。比如港股勢頭好,地下錢莊就幫助他人運資金或者開戶來炒港股,在早期甚至有些售賣境外保險、境外基金。
去過深圳、香港游玩的人都知道,在著名的羅湖關口附近,有很多“黑市中介”,你到那里買些東西,老板會很高興,你如果問他有沒有港幣兌換,他可能會更加開心。
在外匯管制下,香港和內地的交流日漸緊密,也刺激對兩地貨幣的大量需求,由此,我們間接可以感受到,目前地下錢莊確實是離我們若遠若近。暫且不論上述國企人士的言論是否屬實,但他之所以會有這種說法,似乎是以地下錢莊繁榮作為依托的。
那究竟是什么造成地下金融的畸形繁榮呢?
國家外匯管理局8月6日公布的資料顯示,杜氏地下錢莊的客戶以企業(yè)為主;這些企業(yè)利用從該地下錢莊獲得的資金彌補工繳費、收取出口貨款、加油款、購房款、土地轉讓保證金、證券投資、預付貨款、境內擔保等。
僅從這個款項的用途就可以看出,當中涉及行業(yè)之廣,房地產(chǎn)、金融、石油等企業(yè)都囊括在內,毋論其他,這再次證明對地下金融的潛在需求是相當大的。
而在境外,外幣找換店是合法的,杜氏錢莊案主犯叫做杜玲,在香港的身份就是6家“兌換行”的老板,有報道說,杜氏在境內辦事處被查處后,香港的兌換行仍然繼續(xù)營業(yè)。
市場需求與監(jiān)管往往是矛盾的,特別是當?shù)叵陆鹑诨祀s著合法或不合法的需求時,如何監(jiān)管將變得越來越難。(梁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