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男子肖志軍因拒絕簽訂同意醫(yī)院進行剖腹產手術,致其懷孕妻子死亡。此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普遍認為肖志軍的行為不可理解,尤其引發(fā)了家屬決定權過大的法律爭論。
筆者認為,肖志軍拒絕簽字不合常理,但也有著某種必然。一對謊稱兄妹的逃命鴛鴦在異鄉(xiāng)奔波,已經到了“可以不要工錢,給口飯吃就行,為此可以在保證書上簽字”的境地,當面對突如其來的壓力,經濟之窘迫,親情和社會關懷的缺失,使這對落難夫妻難以承受,幾近崩潰。
如果僅僅把問題歸結于肖本人,并不能阻止這一類悲劇的再次發(fā)生?梢韵胍姡谧罱膸啄曛,兩人顛沛流離、四處奔波,肖志軍既要照顧懷孕的妻子,隱瞞夫妻身份,又要為謀生和生養(yǎng)孩子操心。對于在大城市謀生的農民來說,操一口外地口音,拿著微薄的僅夠糊口的收入,帶著懷孕的妻子,這一切,個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當然,這與他個人的性格缺陷不無關系,這不僅導致他們不能從老家汲取精神營養(yǎng)和物質支持,而且在北京也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發(fā)展。生活的重壓使他們成為漂泊在都市無線的風箏,兩人每月各700塊錢的工資,要在大城市生活,使他們的心中填充著無奈與絕望。性格缺陷的早期應該是無意識和偶然的,在社會不能正常彌補的情況下,就會被繼續(xù)扭曲和固化,引發(fā)更大的悲劇。
性格內向、交往面狹窄、沒有朋友是主觀原因,導致了他缺乏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物質準備與心理承受能力;缺少家庭朋友救助與社會支持是客觀原因,如果社會支持提前介入,也許可以從愚昧的桎梏中將他們挽救出來。他的個人經歷和交往經驗使他錯誤地認為社會已經將他遺忘,他將自己陷于自我封閉,而偏執(zhí)地在自己的錯誤觀念中越行越遠。(郭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