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從我們熟悉的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體制內監(jiān)督秩序之外,生長出的一支力量,他們對腐敗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發(fā)起了攻擊。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民間反腐”這個新名詞越來越引起社會關注。猶如民間打假、民間反扒作為新生事物剛剛出現時那樣,民間反腐也引起了諸多爭議。
互聯網成為腐敗“曝光臺”
在互聯網上輸入“輿論監(jiān)督”、“民間監(jiān)督”、“反腐敗”、“百姓喉舌”等關鍵詞,可以找到許多類似的民間反腐網站。這些網站把舉報人手中的證據、資料等一一呈現,直接推動了一批腐敗案件的查處。其中引起轟動的一個案例是一家民間反腐網站將時任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的李信向舉報人下跪的照片在網上貼出,而后大批媒體跟進報道,李信最終受到法律制裁。無獨有偶,去年,重慶市萬州區(qū)組織部副部長兼區(qū)人事局局長賈在云上任僅半個多月,就被萬州區(qū)紀委“雙規(guī)”。區(qū)紀委干部透露,案件的破獲線索來源于“萬州反腐倡廉衛(wèi)士”網站。
記者瀏覽這些網站,可以看到各種上訪材料和舉報材料,其中不乏實名舉報,有的還留下了身份證號碼和聯系地址、電話。許多網民閱讀完材料后,還會在網上留下一些評論。
華東交通大學心理咨詢中心主任舒曼認為,當前腐敗的形勢依然嚴峻,一些腐敗分子依然逍遙法外,老百姓對此深惡痛絕。舉報者將腐敗現象投書民間反腐網站,容易獲得廣大網民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吸引傳統媒體的跟進報道,從而形成推動問題解決的力量。這種社會群體的心理特點是民間反腐網站應運而生的重要土壤。
而互聯網的快速發(fā)展,為民間反腐網站主導議題設置創(chuàng)造了條件。民間互聯網組織“中國鷹派聯盟”負責人萬濤認為,網絡最大的作用就是讓老百姓參與,網絡為民眾參與創(chuàng)造了一切可能!叭罕姷难劬κ茄┝恋模罕姷牧α渴菬o窮的”,這樣的道理在互聯網上得到了很好體現。
在這個過程中,值得高度關注的是互聯網對大眾話題的議題設置功能日益強化。網絡媒體所具備的多元化的傳播主體、開放的傳播渠道、復合式的傳播形態(tài)都沖擊著傳統媒體設置公眾話題的效果。網民可以自我設置話題,網站可以掌握話題設置的主動權,這或許是“民間反腐”網站頻頻出現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民間力量成反腐斗士
林林總總的民間反腐網站上,都有一些創(chuàng)辦者的自我介紹。從中可以看出,有過傳統媒體從業(yè)經歷的記者、律師、曾經維權或上訪過的普通人等,是民間反腐力量的主力軍。
有一家民間反腐網站的負責人在網上介紹了其從事維權、反腐的步驟:第一,凡是發(fā)到我信箱里的投訴信,我都認真閱讀,并根據自己的經驗進行分析,感到應該進行監(jiān)督,就要求將投訴信中提到的相關證據,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發(fā)票、圖片、錄音等,掃描成圖片或制成錄音(像)寄來;第二,我們對這些證據文本進行確認后,還給投訴者一個地址,讓投訴者將這些證據寄來或送來進行查驗;第三,如果證據全部沒有問題的話,就做好稿子,傳給被監(jiān)督者或被監(jiān)督者的上級領導單位,并約定等待答復的時間;第四,如果超過約定時間沒有答復,就把“沒有接到對方任何回音”等字樣,加到稿子的后邊,一起放到網站上貼出;如果對方給予了答復,就把對方的答復也一起放到網上。
一些傳統媒體的資深人士認為,這樣進行輿論監(jiān)督的操作手法,與傳統媒體有許多類似之處,只不過是傳播信息的載體變成了網絡,信息發(fā)布也更加自由。
“民間反腐”是雙刃劍
民間反腐網站的出現,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贊成者認為,社會存在有其合理性,民間反腐網站的正面作用有:網絡信息快捷,既方便群眾舉報,又能為有關部門提供辦案線索;舉報材料公開透明,能保證輿論監(jiān)督在陽光下進行;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全民參與的大格局;對腐敗分子的威懾作用較大……
反對者認為,民間反腐網站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缺乏相應法律規(guī)范,其合法性受到質疑,一旦發(fā)生糾紛也難以處理。互聯網較難監(jiān)督與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實,甚至為某些人打擊、陷害、報復提供便利……
江西某地一位紀委書記對此持謹慎態(tài)度。他說,民間反腐網站是一個新渠道。之所以有老百姓要通過這個渠道解決問題,很可能是走正常渠道解決不了。當前對民間反腐網站的合法性還存在爭議,同時也不排除這個新渠道被人利用來借題發(fā)揮,所以我的態(tài)度是不贊成、不支持、不提倡。
舒曼認為,在群體心理中,有一種表現社會正義感的心理需求。在社會生活中,當我們面對持刀歹徒表現這種社會正義感時,往往會冒一定風險;而在網絡這個虛擬世界中,則更容易淋漓盡致地表現這種正義感。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網民那么有同情心和正義感。但是如果這種正義感超出適當的范圍,就容易成為一種精神層面的群體暴力行為。虛擬社會的民間力量容易失去理性,有時候就會對社會構成傷害。
一些基層干部認為,民間反腐與民間打假、民間反扒一樣,是懲治邪惡的利劍,但它也是一把雙刃劍,用之不當,國家、社會、個人就會受其害。民間力量過分介入打擊犯罪這類專屬于公權力的事務,會引起社會的無序與混亂。
江西贛江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輝律師認為,對民間反腐力量要正確引導,既不要捧上天,也不要打倒在地。應該對民間反腐力量予以正面肯定,因為這是民主與法制的進步,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假如有人利用這種新形式來誣告、抹黑,政府部門進行調查后確認,完全可以還被誣告者以清白。對待這樣的群眾監(jiān)督應該用辯證的眼光,今后如果我們大力增加反腐的力度和透明度,加強有關體制建設,這類民間反腐現象必然就會減少。
采訪中,一些專家指出,反腐敗從來就離不開群眾的參與和支持,無數事實已經證明,人民群眾是反腐敗斗爭的力量源泉。作為官方資源,直接反腐敗的是各級紀檢和檢察機關,他們無疑都為中國的反腐事業(yè)作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在成績背后,也存在著效率不高、資源浪費等問題。因此,在進一步整合官方反腐資源的同時,民間反腐資源的利用和整合也應予以重視。民間資源與官方資源在反腐領域如何形成良性互動局面,應成為深入研究的一個新課題。 (記者 周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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