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次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規(guī)劃人權事業(yè)
2008年11月04日 15:2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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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任衛(wèi)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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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電 記者獲悉,中國政府決定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未來兩年中國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作出規(guī)劃。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的重要舉措。
據(jù)了解,《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內容將涉及完善政府職能,擴大民主,加強法治,改善民生,保護婦女、兒童、少數(shù)民族的特殊權利,提高全社會的人權意識等與人權相關的各個方面。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牽頭組織制定。為制定該《計劃》,建立了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的聯(lián)席會議機制,邀請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發(fā)改委等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群眾團體、非政府組織共五十多個單位共同參與。同時,還成立了由全國重點高校和研究單位十多位人權專家組成的專家組。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成果和現(xiàn)代文明社會的重要標志,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重要目標和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推動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他強調,中國政府將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中國未來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作出詳細規(guī)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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