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現(xiàn)年56歲的原普陀區(qū)長征鎮(zhèn)鎮(zhèn)長、“新長征”集團董事長王妙興,因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等3項罪名,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庭審。在庭審現(xiàn)場,在公訴機關的重重證據(jù)面前,在累積案值高達1.1億元的3項罪名指控中,王妙興竟對其中案值最大的貪污情節(jié)全盤否認,但并未對受賄罪名進行實質性的辯護。
全盤否認近億元貪污罪名
在貪污罪名中,公訴機關指控王妙興利用其同時掌管鎮(zhèn)政府財政和集體企業(yè)當家人的雙重職務便利,將政府用于注資集體企業(yè)資本金的4500萬元、用于“陽光威尼斯”動遷補償?shù)?500萬元、用于收購曹安市場股權的1500萬元和一筆200萬元的投資收益款,以財務手段先行劃入長征鎮(zhèn)集體經濟合作社的專用賬戶。又在“新長征”集團二次改制中,以銷戶轉賬方式,將原屬鎮(zhèn)政府的9700萬余元資金,暗中劃入其新開設的賬外賬戶,還故意在改制評估中隱瞞了這筆巨額資金的下落。截至案發(fā),王妙興一直掌控著對這筆資金的支配權,先后將其中的2150余萬元用于投資基金、發(fā)放企業(yè)獎金和貼補他人購車等用途。
但王妙興在庭審中,對以上犯罪指控進行了全盤否認。他表示,用于存放9700余萬元資金的賬外賬戶,是在鎮(zhèn)政府部分領導知情的前提下開設的,其本人沒有故意占用該款項的意圖,在紀委找他談話后的次日,就已經主動向鎮(zhèn)政府負責人說明了該賬戶的情況,并將其中資金歸還給了政府。
如無意外將難逃受賄罪
在涉案值600余萬元的受賄罪名的庭審中,王妙興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分別從4名行賄者手中先后獲得巨額賄賂的事實,并沒有進行實質性辯解。這也意味著,如無意外,王妙興受賄罪名的成立將不會有太大懸念。
據(jù)悉,市二中院將擇日對王妙興進行宣判。 (晨報記者 羅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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