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送上門的各種珍貴蘭花,44歲的周華清已然忘記了自己曾許下的將權力置于陽光之下的諾言,迷失了方向,也忘記了自己為官的原則。
3月17日,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對臨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周華清貪污罪、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認定,周華清從政期間,共收受賄賂35萬余元、侵吞公款1.9萬余元。
“在其非法所得中,很大一部分的來源是蘭花!笔煜ぶ苋A清的人說,是蘭花的習性改變了他的為官之道。
嗜好:從購買到種養(yǎng)蘭花
1998年初,周華清調任臨海市小芝鎮(zhèn)書記兼鎮(zhèn)長。在任期間,他主張把干部的權力置于陽光之下,搞過聞名全國的“便民窗口”。因此,小芝鎮(zhèn)的做法受到各級領導的贊賞。
周華清從24歲時就開始養(yǎng)蘭花,在他眼中,養(yǎng)蘭花純粹是一種愛好。
從政后,隨著仕途的一帆風順、職務的升遷,找他幫忙辦事的人多了,周華清的養(yǎng)蘭觀念也在逐漸地改變。
從2002年開始,為了獲得一些珍稀的蘭花品種,周華清開始花錢購買蘭花,種養(yǎng)蘭花的規(guī)模也逐步擴大,并有了專門的“蘭房”用于種養(yǎng)蘭花。
蘭花作為一種名貴花種,養(yǎng)蘭就意味著經濟上的投入,有些蘭花一苗就要價幾萬甚至幾十萬。此時,許多想要找周華清幫忙的人也開始投其所好,以蘭花為手段與其拉攏關系。而周華清也開始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換取自己所心儀的蘭花。
墮落:從收受名貴蘭花開始
從2001年至2008年間,周華清曾擔任臨海市小芝鎮(zhèn)黨委書記兼鎮(zhèn)長、組織部副部長、大田街道書記、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在任期間,他把種養(yǎng)蘭花視為一種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漸漸地,昂貴而又稀少的蘭花品種成了他關注的對象。
愛蘭如命的周華清與趙某是蘭花場上的好友,一些需要幫忙辦事的人,便紛紛找到趙某,通過其搭橋牽線,購買昂貴的蘭花送與周華清。
為得到周華清的關照,吳某花6萬元買來“惠蘭新梅”等蘭花送到周華清家中;為了感謝周華清在其購買廠房過程中的幫忙,章某花費4萬元購買來“黑虎”、“紅心蝶”春蘭蘭花送給周華清;為得到周華清的提拔和重用,趙某先后四次送給周華清價值6萬元的“大元寶”等蘭花……
去年10月14日,周華清被“請”進了檢察機關。經檢察機關查明:周華清除收受名貴蘭花外,還在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商場購物卡、筆記本電腦、衣服、香煙票等財物達15余萬元。
后悔:不該做了蘭花的俘虜
2月11日,臨海市法院公開審理了周華清受賄、貪污一案。
上午9時,隨著法槌的敲響,穿著黃馬夾的周華清,面對莊嚴的法庭,昔日意氣風發(fā)的他顯得萎靡了許多。公訴人指控,周華清涉嫌貪污、受賄共計17筆,涉案金額達52萬余元。
周華清在法庭上辯解,“自己拿來的蘭花都是通過蘭友趙某送來的,我與蘭友之間的蘭花往來,屬正常的蘭花交流,不是受賄!
而周華清的辯護律師認為,蘭花的價值需要鑒定,如果沒有權威鑒定,在法律上就不能根據行賄人當時購買的價格來進行認定。
3月17日,臨海市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除去陳某所送的價值6萬元的蘭花和邵某所贈送的價值3萬元的蘭花未予認定外,還有部分6萬元左右的蘭花價值無法認定,最終認定其受賄35萬余元、貪污1.9萬余元。并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
隨著判決書的落地,周華清悔恨地說:“從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淪落為今日的階下囚,我好后悔。正是自己養(yǎng)蘭、愛蘭,給了別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機,最終被蘭花俘虜!(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林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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