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江湖再起風云。山東鄆城縣35名民警實名舉報縣委書記,真名實姓并附帶手機號,這樣的帖子不火都不行。記者調查核實發(fā)現(xiàn),多數(shù)“署名”的民警是被冒名的,但部分舉報內容確實是當?shù)胤e壓多年的問題。(《法制日報》5月5日)
在對“冒名舉報”說三道四之前,我想必須明確兩個前提:一是帖子中所涉及的“7大罪狀”,如有關部門以引進化工項目為名違法強行征地、動用上億元資金打造宋金河景觀帶、3年修不成出城主干道上的一座橋,等,大多確有其事,且屬涉及民眾群體性利益的積壓問題;二是以前類似的舉報帖子也有不少,但反響甚微,而35名警察的“聯(lián)名舉報”則引起了轟動性影響。
從以上兩點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一是“冒名舉報”既非無中生有的惡意誹謗,也非別有用心的發(fā)泄私憤,而是實實在在的網(wǎng)絡舉報;二是“冒名舉報”體現(xiàn)了舉報者不得已而為之的另類智慧,其目的是制造噱頭吸引關注,從而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由此可以推斷,真正的舉報者既非漠不關心、遇事躲一邊的現(xiàn)代“犬儒”,也非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熱血英豪,而是生存在犬儒與熱血的夾縫里的現(xiàn)代公民。面對腐敗與不平,他們不甘心坐視不管,任其發(fā)展下去。良知要求他應該振作有為,可現(xiàn)實又告誡他不能輕舉妄動,以免給自己惹來麻煩,甚至招徠橫禍。既然良知只能在夾縫里生存,人們也就被迫像那位曾經(jīng)網(wǎng)絡舉報溫州官員公款出國旅游的網(wǎng)民“魑魅魍魎2009”一樣,給自己披上“馬甲”,“鬼鬼祟祟”,如同做地下工作一般謹慎。
“冒名舉報”當然是錯誤的,可誰又能要求舉報者光明正大挺身而出呢?能保證舉報者一旦留下蛛絲馬跡而不被有關部門“跨省通緝”嗎?現(xiàn)實生活中,舉報者被打壓、報復,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早就不勝枚舉,而十多年來,盡管加強舉報人保護的各種呼聲不絕于耳,可現(xiàn)實情形并不讓人樂觀。在這樣一種公民權利遭遇極大困境的情況下,“冒名舉報”這一行為的出現(xiàn),實在令人硬不下心腸加以指責。
問題似乎又回到了原點:假使現(xiàn)實中常規(guī)舉報渠道足夠通暢,假使舉報案件真的能夠得到認真處理,假使舉報人的權益能夠受到充分的保障,“冒名舉報”這樣的事情還會出現(xiàn)嗎?(盧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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