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監(jiān)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這種認識本沒有錯。但由此人們易于產生一種思維定式,叫“行賄者被迫假定”,就是說,很多人、包括某些反腐人員都覺得行賄者行賄,都是出于被迫,是為了應付手握權柄的“貪官”才不得已而為之,這就失之偏頗了。
某建筑“包工頭”,在承攬工程中動輒以金錢“開路”,屢試不爽。有一次,此人由北京返回老家,在火車上看到沿途某市一單位建設一個大型工程,當即中途下車,四處打聽來到該單位負責人家中,花了幾萬元就把綠化等工程項目拿到了手。某藥品供應商,主動上門找到某大醫(yī)院的負責人,送上幾十萬賄賂,使這位剛剛上任的負責人立即成為受賄者,而這名供應商在該醫(yī)院的供藥一年也增加了好幾千萬元……
這類行賄者主動行賄的案件非常多!皺嗔ぷ狻钡男问绞菑碗s的,一旦遇到“金錢尋租”主動進攻,兩者就會如“干柴烈火”,勢不可遏地燃燒起來。行賄者行賄往往是受暴利驅動,和特權相結合,可以一本萬利,因此在腐敗案例中除了“權力”在“尋租”,“金錢”也在主動“尋租”,所謂“行賄者被迫”的假定或思維定式,很多情況下只是一種想當然。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人提起貪官便咬牙切齒,對行賄者則要么忽視要么有一定的同情。在反腐實踐中,貪官案發(fā)落馬,身敗名裂,而行賄者則往往被認為“情有可原”受到寬松的處理,不但所得暴利僅損失九牛一毛,還會繼續(xù)用“糖衣炮彈”為其攫取更多的利潤鋪平道路。
這不乏其例。人們經?吹,一些貪官落馬的背后,都有某個或某些固定的行賄者的影子。他們往往像“不倒翁”,直至一連串的相關官員被查處,才被牽扯出來。人們往往驚呼:“一個奸商‘打倒’了這么多官員!”此中的原因很復雜,但“行賄者被迫假定”也是很重要的一條。
經常聽到一些商人或企業(yè)家哀嘆:“我們就像‘唐僧’,職能部門的官員每個都想在我們身上割一刀!边@給人們一種很“弱勢”的印象。但在上述例子中,行賄者大把撒錢的強悍已經顯現無遺,在不少案例中人們還看到一些官員被行賄者隨叫隨到,某些特別“有能量”的行賄者被查處時,辦公室里竟然還有職能部門“紅頭文件”的草稿,需要時,行賄者竟然可以起草有關部門的文件,然后交給貪官蓋章生效!
應當清醒地看到,隨著社會的轉型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很多行賄者與受賄者的關系已經不是“小媳婦”與“婆婆”式的,而是狼狽為奸,狐假虎威,互為表里,互為依托。如果說行賄者是“唐僧”,那也是妖怪所變身的“唐僧”。在緊盯官員“權力尋租”的同時,反腐也應該將這樣的“唐僧”打回原形,使之逃不脫恢恢法網的懲罰。(阿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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