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經(jīng)過近兩個月的審理,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對劉俊平三兄弟等涉黑案做出一審宣判,方城縣原政協(xié)委員劉俊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偷稅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40000元。劉俊平的兩兄弟劉明、劉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8年,彭濤等9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獲刑5年到6個月不等,張繼三犯尋釁滋事罪免于刑事處罰。
長達五萬多字的判決書中認定:2003年來,劉俊平兄弟先后成立了方城縣“翔裕禽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券橋鄉(xiāng)八里橋生豬屠宰批發(fā)點、非法的“方城縣石料產(chǎn)業(yè)協(xié)會”,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朋友關系為基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以劉俊平為組織者、領導者,劉明、劉偉為骨干成員,彭濤、何書韋、邱付生、秦良、李獻生、鄭廣見和馮某、尹某、姬某、薛某(四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方城縣城內(nèi)動輒糾集數(shù)十人、上百人,提供作案工具,安排參加人員飲食,發(fā)放煙、礦泉水,提供交通工具等,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先后有組織的實施了聚眾斗毆犯罪二次、尋釁滋事犯罪十次及強迫交易、偷稅、故意傷害等犯罪,壟斷了生豬屠宰市場、統(tǒng)管了石子廠家,強行收取管理費、檢疫費、消毒費等費用,限量高價銷售石子、對禽苗市場非法行使管理權、控制建筑市場沙石供應、承攬基建項目,牟取非法利益。造成群眾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受阻,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和社會秩序。
2008年5月9日,劉氏三兄弟等人被方城縣公安局拘捕,后此案經(jīng)指定由南召縣人民法院審理。
宣判后,劉俊平等9人不服一審判決,表示要上訴。 (作者: 丁亮 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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