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日電 近兩年,“隱性特權”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問題。從2008年引起強烈反響的某地區(qū)干部“出國考察”清單,到前段“特權車牌號”的存廢之爭,“隱性特權”的數量和種類之多,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最新一期《人民論壇》刊文指出,種種“隱性特權”的出現,已為反腐工作提出新的挑戰(zhàn)。
署名為程文浩的文章指出,所謂特權隱性化,也可稱“隱性特權”,主要是指公共部門及其公職人員基于自身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在法定利益之外享受的特殊利益和權利。由于這些特殊利益絕大多數并不合法合規(guī),所以往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僅限于“內部人”知曉和享受,以便當事人既能享受好處,又不必有公眾監(jiān)督之虞。
文章指出,“隱性特權”首先源于“特權”思想作怪!疤貦唷彼枷胫苯釉从凇肮俦疚弧彼季S。很多官員顯然不具備公職人員應有的公仆意識,而是將公共權力視為其個人私產,一旦登堂入室,就要處處特立獨行,才顯得有“面子”、顯“身份”。
署名為李景平的文章則指出,因為特權有滿足掌權者私欲私利的好處,卻沒有被當作腐敗行為查處的風險,所以,享受和追求特權在某些地方、單位成為常態(tài),某些人已經司空見慣、熟視無睹,陷入集體無意識的麻木狀態(tài),甚至習非成是,固化為“潛規(guī)則”,達到了毫無隱諱的程度。
文章指出,要想真正徹底清理特權,先從思想上根除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及相關執(zhí)法機關的“特權思想”。如果說,這些領導或特殊部門的領導的“公權”是一種不得不賦予的“特權”的話,那么,相關部門要做的,就是要讓這些“特權”廣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及相關部門的制約,讓“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真正“鐵”起來,一旦這些“特權”和“責任”密切相連,并真正廣受社會監(jiān)督,那么,這些“特權”就是“陽光”的、“透明”的,相關人就不會產生“特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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